徐州鼓楼法院始终树牢“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优先高效审结各类涉企商事案件,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努力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强内核”。近日,该院审理了一批劳动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劳动者和企业各自的困难并给出解决方案,真正做到护民助企,最终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张某某等人诉北京某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北京某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因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了解,被告北京某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现已停业。为了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承办人专程赶赴位于北京的某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背负债务较多,承办人向其释明该系列案件为涉民生类案件,应当优先履行。对方表示公司愿意履行法定义务,只是受限于经营困难的状况难以一次性履行完毕。承办人从实现劳动者胜诉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分次分批履行的解决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批系列案件已和解履行完毕共52件,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体现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情怀。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承办人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审执协调的配合作用,向审判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为后续执行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同时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奔波千里积极进行执行调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明法理说通情理,实现了以“和”促执。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既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全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鼓楼法院 岳克豪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