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执行终本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还能正常使用吗?

「法律解答」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风险极高。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的最常见的执行措施便是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与银行账户相关的则是冻结。

所谓冻结,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资金、票据、有价证券、债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实施管制,禁止任何人转移、提取、处分,以维持其现状。执行过程中的冻结主要适用于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开具的账户,或者被执行人具有流动性较强的财产。

该强制执行措施是有期限要求的,其中银行存款的账户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根据法条可知,倘若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续冻手续的,该强制执行行为会被解除。鉴于银行履行冻结义务已终结就无需限制被执行人正常使用,在法律上银行亦没有监督使用义务,故被执行人就能够顺利的将未冻结的财产予以转移和处置。

这就意味着,理论上被执行人仍有机会可以正常使用银行账户,

另外,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可知,即便执行案件终本满五年,法院仍可以依职权进行定期定时查询。因此,被执行人想抱有侥幸心理的行为可能会落空。

因为该等使用行为明显违法,并且会留痕,稍有不慎,债权人或法院发现该行为后便会移送公安,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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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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