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司法实践中,产生纠纷较多的是因租金、押金问题及维修问题产生的争议。在此之外,也有部分租房者遇到租赁的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存在甲醛超标等的较为少见的问题。

  网友咨询:

  租客能否以甲醛超标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李祉翾律师解答:

  甲醛是一种有机化学物质,是无色,有刺激性气体,具有挥发性,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对人体的多种器官组织都有损害。出租房空气质量不合格问题较为隐蔽,在承租人看房时,或双方交接房屋时一般很难发现,往往在租户入住后才会发现该问题。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已发生的租金,返还金额应综合考虑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承租人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居住时间的长短、承租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



  李祉翾律师补充:

  为了避免租房甲醛超标问题的出现,租客可以在租房前实地看房,如果觉得是新装修的房屋,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装修合同,看看是否为正规公司予以装修。承租房屋后对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要求承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李祉翾律师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十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五年以上投资负责人从业经验,擅长股权纠纷,投融资,不良资产,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私募基金设立等事前防范,事中解决,事后完善,三位一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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