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平台租赁苹果手机

逾期支付租金被追债

租赁变强卖?

买断条款是套路还是合法?

法院是否会支持?


李某通过某支付平台小程序租赁了一部苹果手机(不包含手机号码),与出租方网签的《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李某需按期支付手机租金,当期租金逾期超过15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李某需买断该租赁物(买断价=约定买断价-已支付租金)。李某在支付了两期租金共计1499.8元后,没有按时支付后续租金,出租方便将对李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并短信通知了李某。第三方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手机买断价款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租赁服务协议》除约定的买断价金额过高外,其他部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出租方将对李某享有的剩余全部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本案原告,并以短信方式向被告李某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原告有权向被告李某主张买断价款。案涉《租赁服务协议》已经生效且部分履行,李某支付两期租金共计1499.8元后,未再支付,已构成违约,李某辩称不知情、协议存在修改,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按照约定,虽然案涉《租赁服务协议》转化为买卖合同,但约定的买断价金额过高,买断价款应以案涉手机市场售价5999元减去李某已付租金1499.8元计算,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原告支付买断价款4499.2元。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由租转售”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中的由租转售条款,如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认定其合法有效。

计算租赁物买断价款时需注意什么?

计算买断价款时,应注意审查是否存在约定价过高的问题,合理价格应以租赁物的市场价为基础计算,已支付的租金数额,在计算时应予以扣除。

网签合同后如何查验内容是否被修改?

签订合同时,应以“审慎”二字为原则。网签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核对条款内容,并备份留存。签订后如对内容的真实性、原始性有异议的,可结合合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网签平台实名认证情况、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验证情况等综合判定。

租赁物的买断价款能否进行转让?

租赁物的买断价款属于金钱债权,如无禁止性约定,一般可进行转让。但需注意,债权转让的生效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供 稿:通许法院王胜男

审 核:张宗磊、乔 良

编 校:贾共鑫、李鑫源、姚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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