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法官,你帮我们把钱追回来了,挽救了我们茶厂,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
4月15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赵某来到石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办案 依法为民做主”的锦旗亲手交到了磨市法庭负责人詹佳的手中,诚挚地表达了对法院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感激之情。
故事还要从2019年说起。原告赵某在石门县罗坪乡经营一家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9月--2024年2月,被告李某多次向赵某购买茶叶,李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便以各种理由拖欠剩余货款。赵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为防止李某转移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赵某遂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官,我们合作社维持正常运转全靠资金流转通畅,如今货款迟迟不到,茶农、工人们的工资都欠着,合作社的日子不好过啊。”法庭里,赵某忧心忡忡地说道。
及时让资金“回笼”关系着合作社的正常经营,资金周转不畅,不利于合作社的经营与发展。于是,詹佳立即启动应急审查程序,迅速审查相关材料,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对李某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审理阶段,经法院传唤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认为欠款事实清楚,相关货款往来均有记录,遂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李某支付赵某货款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被告李某仍未支付所欠货款,原告赵某便立即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已采取保全措施,承办法官依法通过执行划扣案款,将案涉款项扣至法院案款账户,并依据申请对被告李某的账户解除了保全措施,原告赵某也顺利领到了这笔“迟到”的货款。
一句感谢,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期许,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鞭策。本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石门法院巧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生动体现,从保全到审判再到执行,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最大诉讼效果。下一步,石门法院将把财产保全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前置手段,充分发挥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最前端。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诉讼保全?它有哪些优势?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出错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的优势: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大幅度降低了“空判”风险,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胜诉当事人“赢了官司却输了权益”的困境。
▍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