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大可以选择自己的抚养权?

这是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容易问到的问题,这个问题法律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第三款可以看出,8周岁以上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不过这有一个前提是,孩子的选择意愿是法院判决抚养权时才出现的问题,如果夫妻对抚养问题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适用协商优先原则,采纳协商后的意见。



那理解这个规定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孩子的年龄应该是周岁

有一些地方习惯使用虚岁,这与周岁有一两岁的差距,周岁应该从出生年月日至今的时间来判断年龄,而且这个截至的时间节点,通常应当是案件庭审时或在调解双方抚养权争议时的时间。这是法律的要求,不过,审判实践中,如果与8周岁届满差别天数不大的话,也不排除法官会询问孩子的意愿作为参考。

其次,该规定要求的是孩子的“真实愿意”

满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但孩子始终未成年,容易受到身边长辈的影响、诱导,有时表达的不一定是其真实意愿。

案件实务中,虽然有时会提供孩子的视频或代理人的询问笔录等文字形式来体现其真实意愿。但为了确定这个意愿的真实性,法官在认为必要时,也会在法院的调解室等合适的场所,在父母双方不在场干扰的情形下,单独进行询问确认其意愿,如果小孩过于紧张无法表达清楚的,法院也可能通过多次询问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不过,具体方式也要与孩子的年龄相结合,如果孩子已经是十几岁的在校学生,通常表达能力就会比较清晰,个人意愿也会比较强烈,此时通过孩子亲笔信的方式来详尽表达自己的意愿,通常效果比较好,容易被法官接受。

最后一点最重点,该规定的用词是“尊重”,并非孩子有当然的选择权。

严格上来讲,孩子愿意跟谁的意见只是法官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判决的法定基础或唯一依据,如果孩子的选择确实对其生活成长不利,没有现实可能性的,那法院也应该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对抚养权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从这条规定来看,愿意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也是一个应同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此外,还有抚养一方的心身健康,是否有不良嗜好、恶习等都可能有影响。具体由法官根据案情,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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