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人机给玉米喷“灭草剂”
导致邻地里的山药集体“罢工”
这个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高某使用无人机给自家承包的75亩玉米打除草剂,几天后,贺某发现自家与高某玉米地相邻的31亩山药出现叶子发黄、停止生长,遂找高某理论,高某否认是自己打的除草剂影响到了贺某的山药。
报警后,高某赔偿贺某600元打解药费,但拒绝赔偿山药的损失费用。因协商未果,贺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土地相邻,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双方协商电话录音、公安部门出具的处警证明以及民警现场拍照等相关证据,在证明力优势上可判断出被告喷洒“灭草剂”随空气流动飘至原告相邻山药地的可能性已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山药的生长受被告农药影响后,遭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属一般生活常理常识,被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在本案“损失”具体范围和数额无法明晰的前提下,法院从公平价值、利益衡量方面考虑,依法判决被告共赔偿原告山药后期处理及减产款项3万元。
法官说法
农业生产活动中,新技术的引入提升了工作效率,却也暗藏风险。本案中,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虽属正常农事作业,但因其作业范围广、药液易随风飘散的特性,客观上对相邻土地作物存在潜在影响。经现场勘查发现,原告受损山药地紧邻被告玉米田,且损害症状与除草剂药害特征高度吻合。结合无人机喷洒特性、施药时间与自然风向规律,可合理推定除草剂飘移导致山药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
被告作为施药方,在作业时未主动采取避让措施(如选择无风时段、设置隔离带等),未尽到相邻关系中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其疏忽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关联。尽管原告提交的评估报告未精准量化损失,但农作物受损必然导致实际经济损失,符合生活常理。法院综合考量作物生长周期、市场波动及补救成本,酌定赔偿金额,既是对受损方的公平救济,亦是对农业生产者的风险警示。
相邻土地权利人从事农药喷洒等可能产生污染风险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注意天气条件及作业方式,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维护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 稿:洛阳市孟津区法院马蓓蓓、王景博
审 核:张宗磊、乔 良
编 校:贾共鑫、李鑫源、姚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