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山海关法院敲响法槌,公开审理秦皇岛市首例涉及长城相关作品的知识产权案件。
该案中,原告李某诉称,被告某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部分片段用于公众号宣传等用途,涉嫌侵犯其著作权,李某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视听作品部分片段是以长城为核心元素,通过独特视角展现长城的历史底蕴与壮美景观,属于涉长城作品的知识产权案件。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被告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原告出示了作品登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据,证明其著作权权属,被告则就案涉作品的来源、使用目的、途径及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答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激烈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本案涉及的作品以艺术形式展现长城之美,从不同的艺术角度,将长城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价值进行再创作,赋予了长城更丰富的生命力与时代感。著作权保护不仅关乎创作者权益,更是守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开审理此类案件,旨在强化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意识,引导各主体规范使用文化作品,为长城文化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筑牢法治屏障。
作为“天下第一关”所在地,山海关承载着厚重的长城文化。未来,山海关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大对涉长城文化、地域特色作品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护航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为擦亮长城文化名片贡献司法智慧。
来源:秦皇岛法院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