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滁州的安徽新锐教育集团干了一堆让人惊掉下巴的事儿,成功把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旗下学校要求老师入职的时候签一份 “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到了考公考编那天,学校更是“严防死守”,又是挨个给老师打电话,又是拉群开视频会议,对老师进行严格监控。
要是老师没及时回消息,就直接认定是去考编了,后续还会进行处罚通报。这一通操作,简直把老师当成学校的“私有物品”了,限制得死死的,实在是太让人反感了,不禁让人想问,这学校幕后老板是不是觉得自己能一手遮天了?
来源荔枝新闻视频截图
从学校方面给出的理由来看,是为了 “保障教学稳定”,防止教师中途离职影响学生。可这理由真的站得住脚吗?如果教师的离职会对教学产生重大影响,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学校自身的管理和师资培养体系存在问题?为何不能通过提升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来留住人才,而非要用这种简单粗暴且违法的方式呢?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承诺书涉嫌多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明确规定,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学校以 “考编” 为由辞退教师,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此外这还侵犯了教师的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禁止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学校通过承诺书限制教师考编,是对教师职业发展权的 “制度性阉割”。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学校的行为毫无合法依据可言,那他们为何还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操作呢?难道是自恃有什么 “底气”?
深究下去,不难发现这背后或许是民办教育资本的逐利性在作祟。民办学校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教师的频繁流动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包括招聘成本、培训成本等。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集团来说,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于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冒险触碰法律红线,试图用一纸承诺书将教师牢牢 “捆绑” 在学校。而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监管的缺失或许也给了他们可乘之机。教育部门虽有对民办学校管理的职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这类明显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为何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是监管手段有限,还是存在其他隐情?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他们之所以热衷于考公考编,也是无奈之举。民办学校教师普遍面临 “月薪 3000,责任 3 万” 的压力,非编教师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考公考编成为他们逃离职业困境、寻求更好发展的 “唯一出路”。学校的 “禁考书”,无疑是堵住了他们的希望之路,将他们逼入绝境。
来源南谯教育体育公共号
好在当地教育部门及时介入,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已确认该集团要求教师签承诺书的行为属实,并责令整改。
但这一事件引发的思考远不止于此。民办学校的管理究竟该走向何方?是继续在资本的驱使下,将教师当作 “耗材”,用各种不合理手段加以限制,还是回归教育本质,尊重教师的权益,通过提升自身实力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监管部门又该如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确保类似侵犯教师权益的事件不再发生?
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