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私自废除联合文件的连锁反应:
带头的歪嘴和尚念错经
单项统计全国倒数第一
【编者按】: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编著的《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
陕西省教育厅
私自废除多方高校收费文件、
强行剥夺高校自主收费确定权,
成为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
最大问题制造者和拦路虎
一个本该带头执行多方文件的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最后成为单方面宣布废除二份文件、进而成为破坏全省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的最大阻碍者?
近日,记者对此“反常怪现象”进行了调查,原来,“人为制造障碍”的始作俑者,是极个别主要领导无视中央精神、展现霸道官腔淫威、带头废除指导文件的“独断专行”所为。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2015年7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与陕西省教育厅两家联合发出“陕价服发(2015)76号”文件,核心内容就是“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截图如下:
这份文件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全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由民办高等学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
为了高效落实执行“陕价服发(2015)76号”文件,2016年9月23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三方以“陕价服发[2016]99号”联合发文,就全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备案(抄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图:
这份文件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各高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四条指出,民办普通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规定,民办普通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需要科普一个概念:
《文件抄送与备案的区别》:
文件抄送
用于信息同步,告知相关部门或人员文件内容,无需对方直接处理或反馈。抄送对象通常无执行义务,仅作知情参考。不涉及责任归属或后续监督。
文件备案
正式存档以备后续查证、监督或作为法律依据,可能需审批或登记。根据规定必须提交,否则可能影响流程合法性。备案文件可作为责任追溯或审计的依据。
强调一下抄送和备案的区别,民办高校收费从2018年已不纳入省发改委的收费目录,而陕西省教育厅却罔顾权力清单,倒逼中央把价格还给市场精神,一家独大,破坏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此后,陕西省再无出台“全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也就是说,2015年7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与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陕价服发(2015)76号”文件、2016年9月23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三方联合下发“陕价服发[2016]99号”这两份文件,是促使陕西省民办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文件,陕西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真正迎来了她应该拥有的崇高社会地位和黄金岁月。
无独有偶,2018年,经陕西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后公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未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与此同时,陕西省教育厅网站近年公示的“政府权力清单”中,从未出现过“民办高校收费的审批定价或备案”项目。
好日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一转眼,五年过去了。当时间进行到2020年11月,新上任的陕西省教育厅一名主要领导,竟然以自己的“淫威特权”、利用“空头喝止”的霸道行径,在各种场合,几乎是没有文字声明地宣布废除禁止了“陕价服发(2015)76号”、“陕价服发[2016]99号”两份文件在全省的落实执行。
到2021年,陕西省教育厅这名主要领导在内部的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将全省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列为教育厅卡控范围,要求各民办高校随每年招生章程的备案将各自的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审查。省教育厅在实际操作中又加了码,要求“民办高校只能最短三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且调整幅度不能超过10%”。对于上述要求,省教育厅从来没有公开下发任何正式文件。
这两份文件由陕西省物价局和教育厅联合发布,旨在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然而,有关方面以“淫威特权”和“空头喝止”的方式,几乎未经正式文字声明便宣布废除这两份文件,导致政策执行陷入灾难性的深度混乱。
混乱现象一:政策核心内容与废除方式的不当性
政策核心内容:
陕价服发〔2015〕76号:明确放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育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收费行为透明化,并向社会公示。
陕价服发〔2016〕99号: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备案流程,要求学校在调整收费标准时抄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这些文件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保障学生权益,防止乱收费现象。
废除方式的不当性:
缺乏程序正义:政策的废除未经过正式的文字声明或公开程序,违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削弱了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权力滥用的深度嫌疑:
以“淫威特权”和“空头喝止”的方式废除政策,暴露出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权力滥用和随意性问题。
混乱现象之二:政策废除的直接后果
收费行为失控:
政策废除后,民办高校在学费标准制定上缺乏明确的规范机制,可能导致部分学校难以为继,禁足发展,产生无法预料的社会稳定问题。
同时,缺乏透明化的收费文件被废除,容易引发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甚至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
教育公平性受损:
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民办高校之间的收费差异可能进一步扩大,加剧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可能因收费文件不执行,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影响教育公平。
民办高校运营风险增加:
收费标准的随意调整可能引发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影响学校的声誉和招生情况。
缺乏政策保障的收费行为,也可能导致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
混乱现象之三:政策废除的长期恶果
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受阻:
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执行偏差会削弱民办高校的投资信心,影响其长期发展规划。
民办高校可能因缺乏政策支持而陷入恶性竞争,进一步降低整体教育质量。
社会信任度下降:
政策废除的方式暴露出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上的问题,可能削弱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
民办高校的收费文件被故意废除、以及引起的社会矛盾,也可能影响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评价。
法律与政策权威性受损:
随意废除政策的行为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损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
长此以往,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缺乏严肃性,影响政府公信力。对“陕价服发〔2015〕76号”和“陕价服发〔2016〕99号”文件的废除,不仅直接扰乱了民办高校的收费秩序,还可能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建议省委、省纪委、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关注
恢复政策执行:恢复对“陕价服发〔2015〕76号”和“陕价服发〔2016〕99号”文件执行。重新评估并恢复被废除的政策,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加强政策管理:完善政策制定和废除的程序,避免类似随意性行为的再次发生。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对民办高校收费行为的动态监管机制,保障院校的权益。
提升行政透明度:通过公开声明和政策解读,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信任。
只有通过规范的政策执行和科学的管理,才能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推动其持续进步。
近日,《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的发布引发了社会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广泛关注。
该报告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
高等教育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5月1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属的出版全国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教材的综合性的大型出版社。
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显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令人担忧的是,陕西有6所高职院校排名校级质量年报合格性检查全国后50名,与广西、内蒙古并列全国倒数第一。(见《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第124页、第125页)
这一系列统计数据背后,反映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困境。
发展速度落后,质量排名靠后
从发展速度来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未能跟上全国前进的步伐。在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民办高校本应成为推动教育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陕西的民办高校却呈现出发展滞缓的态势。在数量上,与一些民办高等教育发达地区相比,陕西民办高校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在规模上,部分民办高校的招生人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质量方面,6所高职院校排名全国后50名的情况更是敲响了警钟。这些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可能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培养质量,也损害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形象。这些排名靠后的学校,其教学资源可能相对匮乏,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课程设置可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学生就业竞争力不足。
教育厅政策执行偏差成主因
深入探究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境的原因,陕西省教育厅在日常工作中违背政策、法规和文件,对民办高校采取打压设卡的态度是关键因素。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没有充分发挥引导和扶持的作用,反而给民办高校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
例如,在民办高校的审批、招生、专业设置等方面,可能存在审批流程繁琐、条件苛刻的问题。一些民办高校为了获得办学资质或开设新专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各种审批手续,这无疑增加了办学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在招生政策上,可能存在对民办高校的不公平待遇,限制了民办高校的招生范围和数量,导致民办高校难以吸引到优质生源。
此外,在财政支持、师资培训等方面,民办高校也未能得到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一些民办高校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引进高水平的师资和先进的教学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而教育厅在师资培训方面,可能更多地关注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的师资培训投入不足,导致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缓慢。
民办高校带着桎梏委曲求生
在陕西省教育厅的打压设卡下,全省民办高校不得不带着桎梏委曲求生。为了生存和发展,一些民办高校不得不采取一些无奈的措施。例如,为了满足审批要求,可能会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而忽视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为了吸引生源,可能会降低招生标准,导致学生整体素质下降。
这种委曲求生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全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高校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特色化、多样化的教育,难以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同时,这种不健康的发展环境也不利于激发民办高校的办学活力和创新精神,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
改革或恢复政策执行,
助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要改变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困境,必须从改革陕西省教育厅的政策执行方式入手。教育厅应转变观念,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打压设卡。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财政支持方面,应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民办高校的教学条件、师资培训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建立统一的师资培训体系,为民办高校的师资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开展师资交流与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提升。
此外,还应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引导民办高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低于全国水平,质量排名靠后的现状令人担忧。陕西省教育厅在政策执行上的偏差、错误言论是导致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
尤其是教育厅这名主要领导要求“将全省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列为教育厅卡控范围,要求各民办高校随每年招生章程的备案将各自的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审查”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必须有追究、有结果、有公示。省教育厅在实际操作中又加了码,要求“民办高校只能最短三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且调整幅度不能超过10%”。
这种个人拍脑袋的决定,贻害无穷,必须纠正和铲除,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部门要追查“歪嘴和尚”肆意妄为带来的危害与后果,并向社会公示。
只有改革或恢复既有收费政策,为民办高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让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摆脱桎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 张之林、胡雄健 采访报道
1陕西省教育厅私自废除联合文件的连锁反应:
带头的歪嘴和尚念错经
单项统计全国倒数第一
【编者按】: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编著的《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爆料——
陕西省教育厅
私自废除多方高校收费文件、
强行剥夺高校自主收费确定权,
成为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
最大问题制造者和拦路虎
一个本该带头执行多方文件的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最后成为单方面宣布废除二份文件、进而成为破坏全省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的最大阻碍者?
近日,记者对此“反常怪现象”进行了调查,原来,“人为制造障碍”的始作俑者,是极个别主要领导无视中央精神、展现霸道官腔淫威、带头废除指导文件的“独断专行”所为。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2015年7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与陕西省教育厅两家联合发出“陕价服发(2015)76号”文件,核心内容就是“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截图如下:
这份文件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全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放开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由民办高等学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
为了高效落实执行“陕价服发(2015)76号”文件,2016年9月23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三方以“陕价服发[2016]99号”联合发文,就全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备案(抄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图:
这份文件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各高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四条指出,民办普通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规定,民办普通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需要科普一个概念:
《文件抄送与备案的区别》:
文件抄送
用于信息同步,告知相关部门或人员文件内容,无需对方直接处理或反馈。抄送对象通常无执行义务,仅作知情参考。不涉及责任归属或后续监督。
文件备案
正式存档以备后续查证、监督或作为法律依据,可能需审批或登记。根据规定必须提交,否则可能影响流程合法性。备案文件可作为责任追溯或审计的依据。
强调一下抄送和备案的区别,民办高校收费从2018年已不纳入省发改委的收费目录,而陕西省教育厅却罔顾权力清单,倒逼中央把价格还给市场精神,一家独大,破坏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此后,陕西省再无出台“全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也就是说,2015年7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与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陕价服发(2015)76号”文件、2016年9月23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三方联合下发“陕价服发[2016]99号”这两份文件,是促使陕西省民办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文件,陕西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真正迎来了她应该拥有的崇高社会地位和黄金岁月。
无独有偶,2018年,经陕西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后公布的《陕西省定价目录》,未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与此同时,陕西省教育厅网站近年公示的“政府权力清单”中,从未出现过“民办高校收费的审批定价或备案”项目。
好日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一转眼,五年过去了。当时间进行到2020年11月,新上任的陕西省教育厅一名主要领导,竟然以自己的“淫威特权”、利用“空头喝止”的霸道行径,在各种场合,几乎是没有文字声明地宣布废除禁止了“陕价服发(2015)76号”、“陕价服发[2016]99号”两份文件在全省的落实执行。
到2021年,陕西省教育厅这名主要领导在内部的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将全省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列为教育厅卡控范围,要求各民办高校随每年招生章程的备案将各自的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审查。省教育厅在实际操作中又加了码,要求“民办高校只能最短三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且调整幅度不能超过10%”。对于上述要求,省教育厅从来没有公开下发任何正式文件。
这两份文件由陕西省物价局和教育厅联合发布,旨在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然而,有关方面以“淫威特权”和“空头喝止”的方式,几乎未经正式文字声明便宣布废除这两份文件,导致政策执行陷入灾难性的深度混乱。
混乱现象一:政策核心内容与废除方式的不当性
政策核心内容:
陕价服发〔2015〕76号:明确放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育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收费行为透明化,并向社会公示。
陕价服发〔2016〕99号: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备案流程,要求学校在调整收费标准时抄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这些文件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保障学生权益,防止乱收费现象。
废除方式的不当性:
缺乏程序正义:政策的废除未经过正式的文字声明或公开程序,违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削弱了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权力滥用的深度嫌疑:
以“淫威特权”和“空头喝止”的方式废除政策,暴露出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权力滥用和随意性问题。
混乱现象之二:政策废除的直接后果
收费行为失控:
政策废除后,民办高校在学费标准制定上缺乏明确的规范机制,可能导致部分学校难以为继,禁足发展,产生无法预料的社会稳定问题。
同时,缺乏透明化的收费文件被废除,容易引发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甚至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
教育公平性受损:
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民办高校之间的收费差异可能进一步扩大,加剧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可能因收费文件不执行,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影响教育公平。
民办高校运营风险增加:
收费标准的随意调整可能引发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影响学校的声誉和招生情况。
缺乏政策保障的收费行为,也可能导致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
混乱现象之三:政策废除的长期恶果
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受阻:
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执行偏差会削弱民办高校的投资信心,影响其长期发展规划。
民办高校可能因缺乏政策支持而陷入恶性竞争,进一步降低整体教育质量。
社会信任度下降:
政策废除的方式暴露出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上的问题,可能削弱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
民办高校的收费文件被故意废除、以及引起的社会矛盾,也可能影响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评价。
法律与政策权威性受损:
随意废除政策的行为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损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
长此以往,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缺乏严肃性,影响政府公信力。对“陕价服发〔2015〕76号”和“陕价服发〔2016〕99号”文件的废除,不仅直接扰乱了民办高校的收费秩序,还可能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建议省委、省纪委、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关注
恢复政策执行:恢复对“陕价服发〔2015〕76号”和“陕价服发〔2016〕99号”文件执行。重新评估并恢复被废除的政策,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加强政策管理:完善政策制定和废除的程序,避免类似随意性行为的再次发生。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对民办高校收费行为的动态监管机制,保障院校的权益。
提升行政透明度:通过公开声明和政策解读,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信任。
只有通过规范的政策执行和科学的管理,才能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创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推动其持续进步。
近日,《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的发布引发了社会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广泛关注。
该报告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
高等教育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5月1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属的出版全国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教材的综合性的大型出版社。
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显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令人担忧的是,陕西有6所高职院校排名校级质量年报合格性检查全国后50名,与广西、内蒙古并列全国倒数第一。(见《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3)》第124页、第125页)
这一系列统计数据背后,反映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困境。
发展速度落后,质量排名靠后
从发展速度来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未能跟上全国前进的步伐。在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民办高校本应成为推动教育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陕西的民办高校却呈现出发展滞缓的态势。在数量上,与一些民办高等教育发达地区相比,陕西民办高校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在规模上,部分民办高校的招生人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质量方面,6所高职院校排名全国后50名的情况更是敲响了警钟。这些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可能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培养质量,也损害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形象。这些排名靠后的学校,其教学资源可能相对匮乏,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课程设置可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学生就业竞争力不足。
教育厅政策执行偏差成主因
深入探究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境的原因,陕西省教育厅在日常工作中违背政策、法规和文件,对民办高校采取打压设卡的态度是关键因素。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没有充分发挥引导和扶持的作用,反而给民办高校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
例如,在民办高校的审批、招生、专业设置等方面,可能存在审批流程繁琐、条件苛刻的问题。一些民办高校为了获得办学资质或开设新专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各种审批手续,这无疑增加了办学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在招生政策上,可能存在对民办高校的不公平待遇,限制了民办高校的招生范围和数量,导致民办高校难以吸引到优质生源。
此外,在财政支持、师资培训等方面,民办高校也未能得到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一些民办高校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引进高水平的师资和先进的教学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而教育厅在师资培训方面,可能更多地关注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的师资培训投入不足,导致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缓慢。
民办高校带着桎梏委曲求生
在陕西省教育厅的打压设卡下,全省民办高校不得不带着桎梏委曲求生。为了生存和发展,一些民办高校不得不采取一些无奈的措施。例如,为了满足审批要求,可能会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而忽视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为了吸引生源,可能会降低招生标准,导致学生整体素质下降。
这种委曲求生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全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高校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特色化、多样化的教育,难以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同时,这种不健康的发展环境也不利于激发民办高校的办学活力和创新精神,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
改革或恢复政策执行,
助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要改变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困境,必须从改革陕西省教育厅的政策执行方式入手。教育厅应转变观念,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打压设卡。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财政支持方面,应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民办高校的教学条件、师资培训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建立统一的师资培训体系,为民办高校的师资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开展师资交流与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提升。
此外,还应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引导民办高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低于全国水平,质量排名靠后的现状令人担忧。陕西省教育厅在政策执行上的偏差、错误言论是导致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
尤其是教育厅这名主要领导要求“将全省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列为教育厅卡控范围,要求各民办高校随每年招生章程的备案将各自的收费标准报省教育厅审查”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必须有追究、有结果、有公示。省教育厅在实际操作中又加了码,要求“民办高校只能最短三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且调整幅度不能超过10%”。
这种个人拍脑袋的决定,贻害无穷,必须纠正和铲除,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部门要追查“歪嘴和尚”肆意妄为带来的危害与后果,并向社会公示。
只有改革或恢复既有收费政策,为民办高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让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摆脱桎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 张之林、胡雄健 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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