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三河商户招牌颜色整改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当地城管要求商户招牌禁用红、蓝、黑三色,大批店铺无奈更换招牌,绿色的蜜雪冰城门店照片更是火爆网络,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这背后到底藏着哪些法律问题?下面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引发争议的源头是《广告牌匾设计引导》,它是三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只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并非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依据《立法法》,这类文件效力层级低,主要用来规范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可不能随便给咱老百姓设定义务、限制权利。
但在实际执行时,城管把《导则》里的“负面清单”当成了强制命令,私自新增黑色禁令,还全程没有书面文件。要知道,行政强制措施得法律来设定,行政处罚也得有书面决定,城管这么做明显越权,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
从合法性角度讲,上位法里并没有给行政机关强制统一招牌颜色的权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只要求招牌美观,没说能统一颜色;《广告法》也不禁止这三种颜色;《行政许可法》更是规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能增设行政许可,三河要求换颜色,变相增设许可,不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三河没召开听证会就推行颜色禁令,商户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剥夺。而且只针对本土品牌,国际连锁品牌却能豁免,这不是选择性执法,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嘛!
强制改色影响了商户经营,毕竟红色招牌能提高进店率。《民法典》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干涉。所以,商户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审查《导则》合法性,也能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城管。要是能证明经济受损,还能按《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这件事给城市治理提了个醒,管理城市得兼顾秩序和活力,不能“一刀切”。真想规范招牌颜色,就得走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充分论证。推行政策时,也该遵循比例原则,先柔性引导,比如推荐色系。真要统一的区域,可以协商补偿或政府补贴,减轻商户负担。
说到底,三河强制商户换招牌颜色,越权又违法,还没上位法依据。城市管理重要,但不能打着“美观”旗号侵犯公民权益。希望以后少点这种事,城市治理能更科学、更人性化。你对这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