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胡昌明在2025年第4期《政治与法律》上发文,通过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系统探讨了中国社会近年来诉讼率持续上升的态势、原因及其对策,揭示了诉讼增长背后的多重因素及其复杂的内在逻辑。

以下是“法学学术圈”采编团队对该文的归纳和综述:

关于诉讼增长的总体态势

胡文指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诉讼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四十多年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总量从44万余件增长至1822万余件,增长了40.71倍,年均增长率为9.0%。诉讼增长可分为两个快速增长期和一个停滞期:第一个快速增长期为1978年至1996年,案件量增加近12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73%;第二个增长期为2007年至2021年,案件总量增加3.5倍,年均增速为8.74%;而在1997年至2006年的停滞期,案件数量甚至出现负增长。三类诉讼(刑事、民事、行政)的增长态势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民事案件增量最大,行政案件增速最快,而刑事案件增速最慢。民事案件对诉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91.75%,成为诉讼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对于诉讼增长的理论解释

胡文认为,诉讼增长现象并非中国独有,许多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经历了类似的诉讼爆发式增长。理论界对此提出了多种解释模型,主要包括经济发展与诉讼增长的正相关性、社会变迁导致的传统社会瓦解与权利意识觉醒、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式微等。这些理论对中国诉讼增长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未能充分解释中国诉讼增长的特殊性,例如不同案件类型的增长速率差异、法律政策的频繁变动等。


关于经济发展对诉讼增长的影响

胡昌明指出,经济发展是诉讼增长的重要背景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DP持续增长,诉讼案件数量也同步攀升,两者之间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然而,诉讼增长并非完全由经济增速决定。例如,在1997年至2006年的停滞期,尽管经济持续增长,诉讼数量却未同步上升。此外,社会高风险期(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也未显著推动诉讼增长。这表明,经济发展为诉讼增长提供了宏观背景,但并非直接原因。


关于社会变迁对诉讼增长的影响

胡昌明认为,社会变迁是诉讼增长的重要社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率提升、流动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些因素与诉讼增长呈现显著相关性。例如,案件受理总数与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呈正相关关系,与恩格尔系数呈负相关关系。然而,社会变迁本身并非诉讼增长的直接原因。在1997年至2006年的停滞期,尽管社会持续转型,诉讼数量却未显著增长。这表明,社会变迁只是诉讼增长的背景条件,而非根本原因。

关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兴衰

胡文提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式微是诉讼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人民调解作为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其案件数量和机构规模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萎缩,对诉讼的替代效应显著下降。例如,1984年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是一审民事案件的7.31倍,而到2021年这一比例降至0.53倍。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诉讼案件,但其规模和影响力远不及诉讼,难以有效缓解司法系统的压力。


关于法律政策变化的影响

胡文认为,法律和司法政策的频繁变动是诉讼增长的直接原因。例如,“严打”政策显著增加了刑事案件数量,诉讼费调整和单行法律的颁布实施则推动了民事诉讼的快速增长。行政诉讼的增长则与行政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密切相关。频繁的法律政策变动不仅导致诉讼数量的波动,还加剧了司法系统的负担。


对策建议

为遏制诉讼增长,胡文提出了以下对策:首先,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避免因法律政策频繁变动引发诉讼增量;其次,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高其权威性和便捷性;最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司法救助权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诉讼门槛,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

文最后表示,中国诉讼增长是经济、社会、法律及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尽管现代化进程为诉讼增长提供了宏观背景,但法律政策的频繁变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式微等特殊因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优化法律政策、发展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合理调整诉讼门槛,可以有效缓解诉讼增长带来的司法压力,推动司法系统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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