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广州市白云区法检两院携手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治蓝天!近日,白云法院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司法利剑斩断"离婚暴力"黑手,为妇女权益保护写下生动注脚。
家暴阴云:离婚难逃的暴力纠缠
小花(化名)与小李(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夫妻协议离婚,但双方仍同住在某一小区。本以为离婚是噩梦的终结,没想到却是新一轮伤害的开始,在协议离婚同住的三年期间,小李多次因家庭琐事对小花实施暴力。
尽管小花多次报警,双方亦达成调解协议,但小李仍对她实施持续性骚扰,甚至以抚养权纠纷为由威胁、跟踪她。
机制升级|法检协同破困局"支持起诉+司法保护"双轨并行护权益
为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白云法院在该案审理中,突破传统家暴案件处理模式,由白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全程参与。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三点核心主张:
一是突破“家庭成员”限制:小花与小李虽已登记离婚,但离婚后施暴亦在法律规制范畴,认定小李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二是强化证据链构建:综合小花提交的6份报警回执、医疗鉴定、治安调解协议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现实危险”。
三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白云法院最终裁定:禁止小李对小花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小花。违反禁令将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法治里程碑:为反家暴支持起诉工作提供实践样本
本案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其独特的示范价值,为反家暴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样本。首先,实现了立法与实践的无缝衔接。通过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与《反家庭暴力法》形成联动,打破了“家庭暴力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传统认知,彰显了现代法治对妇女权益全周期保护的理念。
其次,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机制。法院与检察院紧密合作,从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到联合听证,全流程协作破解了家暴案件“取证难”“受害人诉讼能力较弱”的难题,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更为创新的是,实现了双重保护机制。在传统由法院单独审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案件的基础上,引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人”的延伸,有效弥补了弱势群体诉讼能力的不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本。
本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为受家暴妇女提供了“看得见”的法律盾牌,更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机制,推动形成了“司法干预+社会支持”的反家暴体系,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法治进步的生动体现。
建章立制:法检协同联动,筑牢反家暴法治防线
3月6日,白云法院与白云检察院携手共进,共同签订《关于反家暴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联动协议》,为反家暴法治建设注入新动力。“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提起诉讼的,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次合作,白云法院与白云检察院秉持依法履职、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共同建立“反家暴绿色通道”,对类似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机制,全力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展望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将保护令执行与失信惩戒、心理干预等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处置—修复”的全链条反家暴体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拳头挥向你,法律之剑也会出鞘。法官提醒您,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应及时报警,主动求助,并且注意保留好受伤图片、诊疗记录、报警记录、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威胁短信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片:白云法院、网络
供稿:综合庭
编辑:冯珉珊
总第<1863>期,2025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