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还辱骂、威胁法官,被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罚款五千元。

今年3月19日,巫溪县人民法院徐家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被告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承办法官依法开庭缺席审理,但并未判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张某与原告向某到场组织一次调解,拟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查清不利于张某的争议事实,以期达到定纷止争。

没想到,张某不但拒绝参与调解,甚至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经承办法官劝阻和解释后,张某仍在承办法官挂断电话后,又接连数次通过发微信语音的方式继续辱骂承办法官,甚至扬言要到法庭找承办法官的麻烦。

随后,承办法官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汇报了被张某辱骂和威胁的情况。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立即成立工作组,赶赴承办法官所在人民法庭依法处置,然而张某并未按照扬言的时间到达人民法庭。

随即,法院干警联系了张某,责令张某到法庭接受调查询问,张某却谎称已外出。

经多方查找,发现张某实际上在巫溪县城某处,法院工作人员便立即赶回县城,并再次电话责令张某按照指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告知其不主动到场接受调查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的震慑下,张某主动到场接受调查处理。


张某到案后,表示承办法官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而是认为承办法官可能作出不公正判决,于是在事发当晚饮酒后,便通过打电话和发微信语音辱骂、威胁承办法官。

经过法律宣讲和解释说明,张某最终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法院充分考量被告张某违法原因、违法影响、违法情节、过错大小、经济能力及悔过态度,经研究决定,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决定。

张某当场表态接受处罚,缴纳了罚款,并书写了具结悔过书。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拘留十五日以下。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通讯员 钱佳佳 图据巫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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