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莫把缓刑当儿戏,不服管理被收监

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缓刑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珍惜、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挑战法律权威最终可能会“缓刑”变“实刑”。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葛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考验。在社区矫正期间,葛某某于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多次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执行地,被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训诫一次,警告三次;连续六个月未按照规定参加在线学习,并私自拆卸佩戴的电子手环。葛某某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多次提醒且在受到相应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违反法律和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执行机关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对葛某某撤销缓刑。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后法院于近日裁定对葛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缓刑不等于已经自由,也不等于无罪释放。适用缓刑的罪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可能因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失去来之不易的自由。

下一步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会以此案为契机,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的力度和频次,对违反相对规定的罪犯,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提升“缓刑”执行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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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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