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河北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刊物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教育部名栏建设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全国高校权威社科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主要栏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宋史研究、文学研究、哲学研究、教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专题笔谈、青年论坛等。


期刊检索

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收录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和英文期刊各种类期刊。为方便大家分类查找期刊,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左侧聚类设计了“期刊来源”字段,划分为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和英文期刊四种来源,内容十分全面。那么如何在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中找到这次新合作的刊物呢?

step 1

登录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首页,点击右下角“找期刊”。


▷step 2

在检索框输入“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并点击搜索即可。


最新精彩要目


▷2025年第2期

【法学研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背景下两类组织关系的处理

作者:许明月、陈小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农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两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现行法律对“农村两类组织”性质、职能、管理运行规则等均做了相应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只能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实施,两类组织关系的处理必须综合考虑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顺利、准确地实施,应针对现行立法框架下两类组织关系处理可能遇到成员身份交叉、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以及两类组织职能交叉等问题,从农村基层社会自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分别基于“社经合一”和“社经分离”的基本认识进行处理。在成员身份交叉问题的处理上,应根据区分原则,分别认定成员在两类组织中的不同身份,并按照组织归属分别确认成员的权利义务。在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问题处理方面,应在准确理解代行职能的基础上,根据“社经合一”的基本认识,按照程序与实体分离原则明确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规则依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明确参照的内容;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确立参照处理事项的范围。在两类组织职能交叉问题的处理方面,应根据“社经分离”的基本认识,明确两类组织的基本关系;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界定两类组织经济职能分工;按照集体财产的基本分类和利用价值界定两类组织管理的集体财产;区分两类组织分别适用各自的收益分配规则;根据历史传统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相关事务。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两类组织;村民自治

2.法典化视角下生态环境行政权力内部监督机制研究

作者:陈海嵩、吕芝慧(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根据功能性分权理论,权力内部监督是实现权力效能的重要方面。生态环境行政权力内部监督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家公权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机制当前主要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供规范依据,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治层面的不足体现在制度设计有待完善、机制体系有待构建、规范依据有待补充。生态环境行政权力内部监督的立法完善和机制构建应当通过法典化的方式实现。在立法技术层面,以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环保义务为目标,通过功能性分权理论的指引,将生态环境行政权力内部监督机制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中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保障制度,并且在总则编中统一建构具体规则。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功能性分权;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权力内部监督;生态环境行政监管

▷2025年第1期

【法学研究】

1.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权利逻辑与规范进路

作者:柯坚、曹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当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正在经历着由政策引领向法治构建的转变。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行政立法中简单将“权利”与“配额”等同的做法,既无法体现碳排放权所兼具的公法、私法双重特征,也难以有效回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需求以及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规范构建。为此,需要构建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语境、以碳排放“权利”为逻辑主线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夯实其法治基础并明确其规范进路。从语境与语义出发,“碳排放权”的表述本身就意味着其私法的权利属性。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逻辑层面,双阶理论可以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配额”到“权利”的过渡提供理论支撑;在其实践逻辑层面,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需要借助“权利”的确立为其交易市场的展开提供法治的基础。最后,考虑到碳排放权权利属性共识不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构尚待稳定、权利基础呈现多元特征以及权利来源并非稳固不变等因素,策略上可以考虑暂时搁置碳排放权权属争议,以权益为抓手、以“权益表现—适用规范领域—法律保护方式”为主线,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规范构建。

关键词:碳排放权;权益;配额;权利逻辑;规范进路

2.碳配额所有权解释进路下的碳排放权研究

作者:胡静、董宜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对碳排放权概念的使用经历了从经济学语境拓展到法学语境的过程。碳排放权的本来面目是经济学上的产权。若将其代入法学语境,碳排放权的性质应为法律权利的客体,地位相当于碳配额。目前法学上将碳排放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进行诠释可能会造成该概念理解上的混乱和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基于我国碳交易制度的实践,以碳配额作为权利客体,以权利人对碳配额的占有(持有)、使用(排放)、处分(转让、设立担保)等为权利内容的碳配额所有权对制度更有解释力和指引力。若将碳排放权视为排放碳的权利,则行使碳排放权实质上就是运用碳配额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碳配额所有权具有广义的政策性,以“行政本质、民法路径”为特点,以减排目标的实现为根本遵循,是以实行公法义务为目的的工具性权利,区别于作为目的性权利的传统民事权利。碳配额所有权的成立以配额的界定为前提,碳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界定依赖碳排放量和减排量的检测和认定,基于此,行政机关应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碳配额所有权;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

3.碳普惠制的实践检视与立法完善

作者:胡帮达(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碳普惠制是促进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必要制度手段,属于生活消费端的自愿碳减排激励机制。从碳普惠的参与主体范围、行为类型、价值转化方式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考察各省市实践发现,我国碳普惠制存在立法缺失、主体范围不清晰、行为缺乏界定标准、价值转化方式体系化不足等问题。对此,有必要构建央地协同的碳普惠法律规范体系,通过拓宽碳普惠的参与主体类型、厘清碳普惠行为的边界、建立多元互通的价值转化体系来完善碳普惠制的内部要件,并通过建立碳普惠技术研发鼓励与支持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强化数据安全风险监控以及创新宣传推广机制等措施来健全碳普惠制的外部保障体系。

关键词:碳普惠;碳达峰碳中和;自愿减排;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法典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