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规范
今晚报记者 张艳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对应的工作人员为市、区、街道(乡镇)的调解组织聘任的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办理工作的人员和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所聘任的专兼职仲裁员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员。
《规范》提出,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正处理争议纠纷;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其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接待、登记、解释等工作,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不得推诿、敷衍和故意刁难等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强化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公平的社会影响力。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