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知假买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1月31日,男子鲁某在某超市以13.5元价格购买了一袋包子,已超过保质期22天,购买过程中鲁某全程录像。次日,鲁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协商赔偿未果后,鲁某诉至宜章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超市返还其购物款13.5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00元。
经查明,鲁某在湖南市场监管平台共有200多次类似举报投诉。根据最新出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知假买假”仍可请求食品销售商支付惩罚性赔偿,但赔偿范围仅限其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超市返还鲁某鲁某购物款13.5元,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赔偿金135元,驳回鲁某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新法治报
编辑:杨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