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新修正的代表法正式施行。
“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2025年3月12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正式施行,在第五十四条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3月11日签署了第四十五号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正。
新修正的代表法从充实总则部分规定,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等有关规定,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等9个方面作出修改。其中,明确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这让不少残疾人代表倍感温暖。
中国残联主席程凯表示,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件标志性的大事。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公平的机会、无障碍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的真实反映,也是响应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有关倡议的实际行动。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残疾人代表的身影和声音日益凸显,这种广泛参与真实表达的民主场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并不多见。新修正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代表的权利并保障其履职无障碍,必将更加有力保障他们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认真反映各类别残疾人兄弟姐妹的合法诉求,促进残疾人“平等、融合、共享”,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党领导下的法治轨道上阔步前行。
代表法与代表的权利义务、行权履职密切相关,因此,代表们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有很多切身的感受。
“对于人大代表来说,代表法既是履职尽责的规范,也是发挥作用的保障。全国有277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代表法的修改意义深远、影响广泛。”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表示,所增加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一经公布便引发热议,广大代表包括残疾人代表都表达了积极拥护。新增规定不仅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代表的工作,也会为代表中的孕妇、老年人、临时受伤者等提供便利条件。这一规定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让各级代表在履职尽责中感受到全社会法治的氛围、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感受到代表法的尊严与温度,在敬畏法律的同时,珍视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兼职副主席、中国盲人按摩学会会长王永澄看来,第五十四条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每一位代表的保障与呵护,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生动实践。
王永澄提到,当人大代表三年来,每年他都会收获“惊喜”。前年,他收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历史上首次制作的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去年,他拿到了首份盲文版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全国人大会务组专门为他提供了适宜盲文书写的笔记本,房间也处处体现无障碍,桌子的每一个沿角都经过软包……这些细节让他感到心里“暖洋洋”的。
摸读着第五十四条规定,王永澄用“指尖滚烫,心中敞亮”8个字形容自己的感受。“党和人民没有忘记我们,时刻牵挂着我们,也激励着我们将‘人民请我当代表’,转化为‘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实践底气。”
代表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东院保健神经内科主任卢林介绍:“代表团分组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时,讨论非常热烈,说明代表们对于代表法的修改十分重视。讨论中,我也提出了一条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专门的反馈,更充分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意见的重视。”
卢林表示,新修正的代表法增加第五十四条规定,生动体现了党和国家重视残疾人事业,不断提升残疾人代表履职尽责保障水平的行动力。
同样对代表法修改过程感受深切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石市残联副主席、湖北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职工李莉。“前年参会时我曾发言提到,一些残疾人代表有行动困难,尤其是外出调研时乘坐公共交通存在诸多不便,开车或打车又会产生较高的费用,因此希望在出行方面给我们残疾人代表多一些保障。没想到,新修正的代表法就提到并明确了这一点。这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代表有所呼,人大有所应’。”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长沙市湘雅博爱康复医院职业社会康复部副主任、残疾人运动员文晓燕则表示,此次代表法的修改顺应了新时代新要求,充分彰显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追求,新增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体现了“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代表法情法交融的温度。“作为一名残疾人代表,我非常感动和幸福。”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编辑:龙泉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