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1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生活中,恋人、亲友以及邻里之间互相“搭把手”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期间受伤了,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恋爱期间帮工受伤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恋人双方均承担责任。

文昌市的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不久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小明开始到小红家中居住,并为小红经营的草药进行采摘、筛选、晾晒等工作,期间小红向小明支付4000元。某日,小明在屋顶晾晒草药时不慎坠落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小明受伤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小明认为小红未在工作场地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其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红认为双方为组建家庭一起居住生活,小明自愿帮忙晾晒草药,不应由小红赔偿损失。二人协商不下,小明诉至法院。

文昌法院审理认为,小红与小明在恋爱的过程中请小明到家中帮其整理中药材,并向小明支付劳务报酬,双方既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也存在劳务关系。小红作为接受劳务者,在小明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当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或安全提示。小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工作环境安全风险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从本案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小红和小明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合全案因素酌定小红承担70%的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小明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小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释法:

文昌法院介绍,恋爱期间发生的帮工受伤看似“家务事”,实则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算账”。法官提醒,若长期、稳定地为对方工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及责任分担。同时还应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避免争议时“口说无凭”。无论是恋人、亲友还是邻里间的劳务合作,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双方共同筑牢“安全网”,才能让合作关系更稳固,让情感纽带更纯粹。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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