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在货物运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装载货物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犯危险作业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百吨王”是指货车违法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样的“巨无霸”上路行驶,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可能引发桥梁、道路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载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小课堂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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