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聚焦315
维权在身边
315佳县法院这样做
消费者权益日
为增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3月13日上午,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佳县影剧院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消费陷阱,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在直播间购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老年人养老理财、购买保健品,怎么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干警们耐心细致解答,切实引导他们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下一步,佳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创新宣传形式等,将普法宣传延伸到“基层末梢”,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如遇到劣质产品、欺诈行为、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缺斤少两等消费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问题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购买到了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如果与商家沟通之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通过12315投诉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12345是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可以拨打进行问题反馈,由受理员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回复办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仍然不能解决的,在与经营者明确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向相应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可以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刘 锐 图片:刘飞娥
编辑:刘 锐 审核: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