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互助县人民法院从近年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五件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学习、了解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文明新风尚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笃行者。

“法院+妇联”联动调解教育

反家暴保护妇女人身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李某女与王某男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某男手持半块红砖致李某女头部受伤,并用铁锹拍打李某女。报警后互助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王某男十日拘留并处伍佰元罚款。李某女害怕再次受到家庭暴力,于2024年3月25日向互助县妇联求助,妇联工作人员与互助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联系,请求指导当事人如何避免再次受到家暴并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妇联”的指导下,李某女于2024年3月2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

本案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经调查王某男自2017年9月起因吸毒、寻衅滋事等受过7次行政处罚。互助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定于同年4月17日进行庭前调解。调解由李某女及其援助律师、王某男、调解员、县妇联干部和主审法官参加,起初王某男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对李某女进行言语恐吓、辱骂,经过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以案说法,同时告知王某男实施家庭暴力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提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终王某男同意离婚,并向法庭保证不再干扰李某女的生活,正确引导教育孩子。

典型意义

本案在“法院+妇联”的联动机制下成功调解,避免了李某女再次受到家庭暴力,对王某男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及时最大程度保护了李某女的合法权益。这种“法院+妇联”联动机制促推婚姻家事纠纷前端治理的举措可推广、可复制。在该联动机制下“早发现、早化解”的指导调解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化解模式,对构建平安社会、幸福家庭和维护妇儿童权益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供稿:陈树莲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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