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万物苏,执行正当时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手中的胜诉判决变为“真金白银”,3月12日,安溪法院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组织开展“春雷”专项执行行动

上午7点40分,安溪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服务中心集结完毕,随着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高清良一声令下,14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司法拘留”促和解


申请人某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线索,称其发现被执行人潘某出现在南安市区,执行法官迅速核查线索,第一时间前往线索地依法将潘某拘传至法院。在安溪法院执前和解中心,执行法官对潘某耐心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应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潘某现场筹措款项,当场履行8000元,并与申请人某门窗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10000元潘某每月分期支付1000元直至偿还完毕止。

终本清仓促执结


在李某与李某朱、苏某弟、苏某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苏某婷系未成年人,在骑行的过程中不慎撞伤年过七旬的李某,经法院审理,判决苏某婷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朱、苏某弟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费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婷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朱、苏某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向苏某婷等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无法继续推进。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秉承“终本不终止”的理念,对涉民生案件加强跟踪管理,在终本回头看活动中,向村干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和解意向,执行法官立即抓住有利时机,在执行法官多方协调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苏某婷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朱、苏某弟当场支付赔偿款38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查封被执行人房产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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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春雷”执行行动中,安溪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8人,查封房产5处,张贴敦促履行公告57份,促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完毕6件,执行到位金额64.36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下一步,安溪法院执行干警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持续不断加大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做到执行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回应群众的民生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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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执行局 林振鸿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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