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又是淅淅沥沥下雨的日子,我曾经不是很喜欢这种雨天黏湿的氛围,因为雨水打湿鞋子和裤脚的瞬间,仿佛内里都是湿漉漉的,浑身会很不自在,但过了三十岁之后,我开始对这种淅沥之下的安宁有着一种喜悦之情。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种感觉,在噪杂的日常里,下雨天会比平时安静很多。而这份安宁是一种稀缺。
二,
我昨天的文章最后讲到了法律,不需要偏袒普通人,只需要遵守法律,尤其是普通人之外的群体遵守法律已经很难得了,然后这段话被个别挑剔的朋友认为有着夸大之嫌!怎么会有人不遵守法律?违法是要受到惩罚的等等,并让我说出违法的例子!
我看完之后,笑了!
因为太多太多!
就像下面这个,小伙按8小时工作制正常打卡下班,结果被倒扣3天工资。处罚的理由是未完成10小时在岗,除此之外,小伙还透露工厂规定周日需要义务加班但却不能打卡。
到这里,该怎么说?
第一要说的便是,这就是违反了法律,因为八小时工作制是纳入劳动法范畴的,如此,超过八小时的又该有多少?如此,又有多少人在公然的违法!
当然,挑剔的朋友也许会说,加班都是自愿的好吧!因为只有加班才能赚到钱。事实上也是如此,就拿我所接触到的一些工厂来说,很多的操作工朋友找工作真的都是找那些能加班的工厂,因为加班代表着薪资高。这是一个事实!
但我想说的是,正是因为这是一个事实,才更显得荒诞!
我想问的一句是,当你们习惯了加班,习惯了只有加班才能拿到高昂薪资的时候,早已经忘记了原有的正常薪资是多少?
就像下面的这个新闻,包括这几天大火的海尔等多家大厂,开始强制按时下班,严禁下班开会等等。
然后这件事在网上火了,甚至有人说几句值得赞扬的话,而这种赞扬的心理便是忘记了初始的路,长期处于权益被侵害的氛围内,俨然已经不知道权益被维护是一种怎样的滋味!
三,
最悲哀的是,这件事到这里还不算完!
因为小伙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出来后,第一时间遭遇到的是电话威胁,不仅全家人的信息被掌握,连上小学的弟弟学校在那里都被爆出,甚至以弟弟人身安全威胁其删除视频。
到这里,这件事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信息是从哪里掌握到的,有无侵害公民的信息行为,当然这个拿着小孩子人身安全作威胁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恐吓他人,若情节恶劣,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所以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劳动部门介入那么简单了!
四,
到这里,我不知道这一个新闻的例子,是否能证实确实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人不守法律的行为!
但我想说的是,这世间之所以有着这种公然违背法律,且毫不避讳的行为,其中很大的因素便是太多的狭隘自私者造就的。
在我的成长经历中见识过太多这类的人。
诸如当年我在某个还算体面的单位里上班,一些关系户可以肆意的使唤那些凭能力进入的人,然后说几句,不搭理,便会有着一些老好人在那里当理中客,哎呀,你帮他一下就好,多大点事,哎呀,你帮他又怎么了,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是的,反正你晚上回家也没事,加一会班而已,还能学点东西等等,这人间很多的时候就是被这些非蠢即坏的老好人搞坏的。
我很小的时候,自我的意识里最厌倦的并不是那些整日泡吧,打架,在外人眼里是问题少年的人们,而是那些别人家里的优秀孩子,因为这些孩子在老师来的时候会第一时间跑到黑板上擦干净,会贴心的给老师去食堂打饭,甚至会在老师搬家的时候,在班级里鼓动着大家去帮助老师搬家,在老师要求学生周末去帮助婆婆家里清扫卫生的时候,其他的同学不开心的时候站出来说这些学生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
也所以,我在少年时期所结交的朋友,大多是染着头发,天天混台球厅的那些,因为这些朋友相处的时候,我能意识到他们是人,而非是其他的电视里所扮演的三德子那一类!
五,
维克多·雨果曾有过一句名言,
“法律在它的崇高和平等之下,禁止富人和穷人同样地在桥下睡觉,在街上行乞和偷面包。”
这句话所表的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