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这么一起典型案例,被写进了最高检工作报告。一年前,男子康某因为楼上滴水,竟冲上楼,踹开门,暴打女邻居徐某,过程中被女子砍了一刀,头部骨折。检方认为,康某身强力壮,徐某身材娇小,还有多处被打成轻微伤,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有人质疑:“对方空手你动刀,是不是过了?”徐某拿起的刀,一度是舆论场的“原罪”。但刑法第20条写得很清楚,不超过必要限度,不造成重大损害,就是正当防卫。弱者受到不法侵害,挥刀防身,没错。正当防卫的核心,是“为什么挥”,而不是“用什么挥”。



很佩服这位女士,紧急关头只砍了一刀,没超过必要限度。如果她穷追猛打,把人砍到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就可能防卫过度了。话说回来,当壮汉如野狼般扑来,提醒弱者“还手别太重”,其实挺难的,毕竟我们没法像游戏里那样预判血条。

男子轻伤二级,伤得更重。“谁伤重谁有理”吗?不,应该是“谁正义谁无罪”。近年来,多起“这一刀合法”的案例,刺破了过往司法实践中“各打五十大板”的旧逻辑,也打破了“完美受害人”的幻想。

很多人以前习惯在复盘时苛责防卫者:为什么不跑?为什么不求饶?为什么用刀?如今,越来越人开始意识到一个常识:法律不能只按“上帝视角的回放键”,而应当理解普通人在危机时刻的本能反应。

最高检报告中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让每扇门背后的我们,都能挺直腰杆的底气。我们当然不鼓励以暴制暴,但当暴力突然破门而入,法律不能沉睡,应该成为永不熄灭的火把,为每个普通人劈开黑暗、斩断恐惧、守护安全。

作者:曹刚

编辑:施雨

编审: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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