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助力推进了营商环境工作。
2024年8月,原告某公司承接了被告某公司来敦旅游的徒步旅行团,双方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后原告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垫资完成了接待服务,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在微信群中对接待的时间、人数及游客信息进行了核对,双方亦进行了结算,结算完成后,被告某公司迟迟未能支付款项10万元,原告某公司向法院起诉,本院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多次积极联系被告公司的负责人,承办法官耐心给被告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称双方已经对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了结算,就应该按照结算单确定的数额进行支付,后被告公司愿意按照结算单确定的10万元履行,并承诺尽快支付,原告公司在收到被告公司支付的款项后申请撤诉,该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从审判职能出发,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法院与企业的沟通联络,对涉企纠纷案件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助力企业的发展!(张晓婧)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