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国有财产保护的重要作用,助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2月19日,由县检察院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税务局四部门联合签发《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明确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对象、依据、税种、税率和程序,县法院将判决、调解、司法确认生效后和执行完毕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及时移送税务机关研判征缴;县综治中心将诉前调解成功并自动履行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及时移送税务机关研判征缴;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接到控告申诉未缴纳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线索和其他涉税线索的及时移送税务机关研判征缴。《协作机制》的联合会签为今后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协作配合、涉税信息共享互通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新型税收司法保障协作联动格局的良好开端,更是各方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打破了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缴信息壁垒,有利于保护国有财产、守护国家利益,提升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心怀“国之大者”,以《协作机制》的签订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在深化合作上共勉共进,促进主动履职与监督保护良性互动,用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国家“钱袋子”。
来源:肃北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