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

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镇区道路和公共停车秩序,提升镇容环境,消 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场、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 公园、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内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占用公共资源 的“僵尸车”(废弃的货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无牌或号牌缺失、报废车、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锈迹斑斑、灰尘满车等特征。

三、清理要求


自行清理:(1)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的车辆所有人、驾 驶人或管理人,在此通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车辆自行清理。

(2)结合群众举报,广泛排查并核对“僵尸车“的车辆信 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二日内予以自行清理。

强制拖离:(1)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场、停车场等 公共区域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者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僵尸车”,我中心将依法实施拖离,相关费用由车主或车辆管理人承担。

(2)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后续处理:(1)对拖离至集中停放区域内的“僵尸车”, 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

(2)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办案部门。

(3)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僵尸车辆”,我中心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车辆依法处置。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支持理解并积极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文明、有序的镇区环境。

唐县镇综合执法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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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唐县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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