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树牢社会消防安全理念,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各地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及一些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被曝光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如期整改。
隐患曝光
场所名称:广水滨河西苑小区
存在隐患:
1、楼道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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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单位或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广水市广办解放路227号自建房
存在隐患:
1、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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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曾都交投金科府小区
存在隐患:
1、5号楼20层室内消火栓没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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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曾都随富花园自建房小区
存在隐患:
1、3号楼二单元6层室内消火栓没有水,栓口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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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场所名称:随县新厉山小区
存在隐患:
1、3区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车。
场所名称:高新城东公租房小区
存在隐患:
1、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场所名称:高新公园二号小区
存在隐患:
1、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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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抓好问题整改。下一步,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如发现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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