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提交了关于尽快推进商自然人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发展,但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导致商自然人在企业经营失败时,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陷入困境,这不仅抑制了创业积极性,也与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对此,田轩表示,推进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对于保护创新创业和企业家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议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立法程序。明确立法目标,以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为核心,为其提供债务豁免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立法应明确适用主体范围,限定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商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同时,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条件和范围,优化破产程序,设立简化版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应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信用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和修复机制。优化财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设立破产辅导与援助机制,为商自然人提供专业的破产咨询和辅导服务,确保其能够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三是建议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个人破产改革。修订《贷款通则》及相关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对个人贷款进行减免或豁免,建立免责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