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要不是您,我们这朋友关系算是断了……”2月25日,在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邹会彦调解工作室”,原告王某某紧紧握住南阳市人大代表、驻法庭调解员邹会彦的手连声道谢。在庭长杨泓的主持协调下,邹会彦的热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僵持4年的担保人代偿后陷入“以贷还贷”困境的追偿权纠纷案。曾经因债务濒临破裂的友情,在司法的温情缝合下重现曙光。
2019年,王某、邹某向某农商行贷款30万元用于经营某种植业,王某某作为其同村好友,出于义气“零花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担保,后因二人经营失败,在偿还银行部分款项后剩余17万元无力还款,银行找担保人王某某追要欠款。为填补窟窿,担保人王某某不得已又贷款15万元进行代偿,累计垫付17万元。然而,待其向王某、邹某两人追偿时,两人表示现仍无力还款,无奈王某某将两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庭长杨泓与调解员邹会彦经了解发现本案症结在于:原告认为“无偿担保反被拖累”,被告苦于“经营失败确无偿还能力”。为此,法庭调解双管齐下:调解员邹会彦从人情角度劝解被告——“王某某垫付的15万是贷款,每月利息压得他夜不能寐,你们忍心看朋友被拖垮?”;庭长杨泓则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担保追偿权不因免费而失效,拒不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最终,经多次“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分期两年还清余债”方案,并明确“若二被告任一期违约,则原告可就全部下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这场“零花费”担保引发的17万元债务困局,终以司法温情破冰。
从“担保签字”到“代偿追偿”,从“僵持对立”到“分期解套”,一纸调解书不仅解开债务死结,更让情谊裂缝得以弥合。司法的温度,正在于让每一起纠纷的化解既有法律的刚性,亦有人情的暖意。(刘振伟 全晓宇)
法官杨泓提示:
1.担保不是“签个字”的事:连带担保意味着“欠债必还”,务必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或反担保;
2.代偿切记“留痕”:通过银行转账垫付,备注“代偿款”,保留聊天记录、还款承诺书;
3.债务加入要谨慎:若承诺共同还款,需书面明确“债务加入”性质,避免责任认定不清;
4.及时维权避风险:担保人代偿后应在3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