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再婚,会对配偶有影响吗?法院会冻结TA的财产吗?
「法律解答」
???(手动懵圈)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被执行人的婚姻自由,但选择与被执行人结婚或长期以夫妻关系相称,这在现实里并不多见。故而笔者在这要恭喜一下双方喜获真爱,不因为经济因素导致双方无法走入婚姻殿堂。
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类事情确实有可能发生在社会经验不足的一方身上,从而导致等真相大白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笔者曾在网络上见过类似的新闻,譬如发现同居对象实际已结婚,发现同居对象配偶隐瞒了实际是失信被执行人……有些人就是很容易陷入那些老赖布置的陷阱中无法自拔。
言归正传。
在法律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就这一部分财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被执行人再婚确有可能会对配偶名下的财产产生负面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情形,配偶一方可以向执行法院主张执行异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后,在实践中并非所有地方法院都会支持随意扩大被执行人主体,毕竟配偶一方并非被执行人,而且还是再婚对象,从伦理上来分析对后来的TA来说显然是无辜的,债权人想要法院冻结查封TA的财产,从情理上来分析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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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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