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图由豆包生成,提示词:离婚冷静期
对《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讨论相信大家都已经看过很多。我尽量简短地表明观点
协议离婚是双方一起都想好了才走到民政局的,我想,很少有成年人会希望自己的决定被外力干涉、推迟。
如果有一方不情愿,那就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时候冷静期条款用不上。
如果是冲动离婚,之后双方都后悔了,那随时去重新领个结婚证就行,一毛钱都不用花,有没有冷静期都不影响复合。
所以,离婚冷静期真正的适用场景只有两个,一是哄,二是骗。
那么,是谁会希望大家哄着骗着也要把婚姻维系下去呢?答案呼之欲出,是家长。确切地说,是那些并不真正关心子女幸福只希望他们维持婚姻完整表面和谐的家长。
也正因此,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至少5年之内,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是不会修改或删除的。所有用来反驳离婚冷静期的理由,都并不是立法者在意的点,所以反对意见肯定不会被采纳。
以上并不是我的独家创见,其实很多专家都非常清楚地看透了这一点,反对是没有用的。
也正因此,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持续关注相关议题,并正式向全国政协提案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义举,才显得尤为可贵。
这不是蒋胜男第一次向全国政协提出相关建议了,去年她就提过这样的提案。根据规定,政协委员的正式提案她也一定收到了有关部门的(否决)答复。今年,她再次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的提案。
知道实现不了还提,不是傻,是赤诚的勇敢。
我向来都不吝于表达对赤诚勇敢之人的崇敬与赞美,因为这是极为稀缺与可贵的品质。
知道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删不掉,但持续提案,就是持续表达,能够让立法者倾听民意呼声,就算离婚冷静期改变不了,也有助于避免出现更多对婚姻自由的限制措施。
知道离婚冷静期的条款短期内改不了,但持续提案,就是持续努力沟通,待到铁幕松动之时,就能让新鲜空气第一时间透过来。
知道自己的提案领导可能不喜欢,但仍然要提,正是切实履行全国政协委员职责,忠于自己内心感召的赤诚。
作为对比,我们看看有些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怎样的建议,怀的是怎样的初心:
一点建设性意见:
让我们向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起立致敬!蒋女士的品行的确远胜于某些坐在台上的老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