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婚姻家庭纠纷重要司法解释逐一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父母送的婚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分配?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夫妻另一方有权追回吗?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解释》不仅带来了诸多新规,也对社会广泛关注婚姻类热点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新快报记者选取其中亮点,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对话,并结合案例对亮点进行逐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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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1
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咋分割?
综合考量更全面注重实质公平
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要如何分割?《解释》里给出了详细规定。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其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明确约定,房屋原则上归属于全额出资一方的子女。
同样,《解释》也规定了未获取房屋一方的补偿规则。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酌情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第二种情况,在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明确约定,则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判断房屋归属于其中一方子女。在此种情况下,获得房屋一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李小非认为,《解释》在综合因素层面考量得更为全面。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时,要综合考虑各项事实。这就更注重实质公平,更好地平衡离婚双方利益,体现对婚姻家庭中各方付出的尊重。同样,出资约定不明的处理更加细化,针对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双方父母出资且赠与合同约定不明等情况,都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增强了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可指导性。
相关案例
离婚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法院判决归全额出资方
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用于许某某结婚的婚房。一年后的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
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这套房屋转移并登记到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婚后,范某某与许某某并没有生育子女。
2024年,因双方感情不和,范某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房屋。而许某某辩称范某某无权分割。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虽属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赠与目的、出资来源等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酌定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
亮点2
同居取得财产如何分配?
采取分类分割更趋合理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不同于婚姻,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
那么,针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什么规则分配呢?
《解释》中这样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时,按“财产来源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权利人所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比如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等归各自所有。”李小非说。
但双方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因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混同程度高而无法清晰区分。对此《解释》规定,出资比例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事实进行分割。
李小非认为,这一规则的亮点在于分类分割更合理,体现意思自治优先。对同居期间财产按各自所得和共同所得进行分类,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并综合多种因素分割,符合常理和公平原则,能有效解决同居财产纠纷。同时尊重当事人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充分保障当事人对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相关案例
同居期间买房子买车位 分手视作双方等额享有
王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同居。其间,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王某在共同债务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处签了字。
没想到,两人最终分手了。王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和车位。王某说,自己交付定金、首付时是张某从他的账户取款,并且是自己每月转款还房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证据,案涉房产为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购买并偿还购房贷款,应为双方共有。因不存在家庭关系,诉争房产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又因无法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享有。而案涉车位也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视为双方等额享有。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房屋折价款近36.4万元、车位折价款4.9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亮点3
赠予“第三者”财产有权追回
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要是一方发生婚内出轨,那么赠与“第三者”的房、车、转账等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否要回呢?
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行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不合理处分,另一方主张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法院支持并依民法典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此外,若夫妻一方有上述情形,另一方以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利益为由,可在婚姻存续期请求分割财产,或离婚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法院也予以支持。
李小非认为,关于出轨情形的财产分割这方面《解释》有两大亮点:一是公序良俗原则强化,明确夫妻一方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法院予以支持。这有力维护了婚姻的忠诚性和公序良俗,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二是救济途径增多,另一方不仅能要求返还财产,还能以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利益为由,在离婚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割财产,加大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相关案例
婚内出轨赠予“第三者”财产 违背公序良俗需返还1万多元
翟某与闫某在2005年登记结婚。但在两人结婚后,翟某与崔某存在婚外情并赠与崔某大量财物。没过多久,翟某的婚外情败露,闫某诉至法院要求崔某返还所赠与她的所有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向崔某赠与财物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依法无效。崔某接受的赠与财物应予返还。相互折抵后,崔某应返还1万多元款项。
李小非提醒,在这个案例中,闫某除了提起上述诉讼外,还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救济途径,即在离婚纠纷中,主张翟某因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求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