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普法宣传。(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供图)


厦门市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图为思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肖攀 摄)

3月1日,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规在总结厦门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厦门实际出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民生工程。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有26年,为推动厦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了让法规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市人大常委会20多年来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改完善,此番已是第三次修改。

此次修法,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等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立法过程

统筹兼顾 立法工作有力有序

《条例》自1999年公布实施,历经2004年、2010年两次修改完善,为推动厦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对地方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提高厦门市法律援助法治化水平,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在立法过程中,厦门市人大及相关专委会将“请进来”“走出去”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审议期间,通过登报公开条例草案、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专项征求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前往基层立法联系点海丝中央法务区、金尚社区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考察学习外地城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条例》制度设计。

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新修订的《条例》于2024年12月17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规解读

新《条例》有哪些新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结厦门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从法律援助的机构人员、范围形式、程序实施、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构建起具有厦门特色、满足现实需要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

落实“应援尽援”的原则,新修订的《条例》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结合厦门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大范围保障劳动者权益,将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务报酬以及提供劳务导致的人身损害纳入援助范围。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主张相关权益纳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坚持问题导向,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对法律援助程序进行优化,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异议处理、救济保障等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提升法律援助程序的规范化和指引性。

强化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明确属于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向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不受区域限制。明确经济困难的标准,对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提高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效率,将审查决定的时限由七日缩短至五日。保障受援人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权益,明确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八种情形,并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更换决定的时限进行规定。

促进法律援助协同高效

完善法律援助衔接协调机制,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明确部门职责,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法律援助主管职能,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同机制,推动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助推法律援助宣传走深走实,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宣传责任,要求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提升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努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强化法律援助保障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保障和监督,有效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规定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对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案件情况指派或者安排匹配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规范,明确受援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人员等,进一步从多角度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保障。此外,还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职责、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案件质量管理、完善律师协会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实现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陈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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