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敬 北京报道
2025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由80条扩充为101条。这是自1982年11月该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此前2002年进行过第一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迈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不仅系统性地回应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还为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释放和产业融合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严控建设性破坏与过度商业化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晰文物定义、适用范围及保护对象,并规定国务院统一制定文物认定标准与程序。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首次将“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写入总则,明确要求基本建设和旅游发展必须将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并强调“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例如,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违者最高可面临千万元罚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在城镇化水平不断升高的背景下,大量未明确保护层级的古建筑、遗址陷入“拆与保”的拉锯战。本次修订从认定程序、保护措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
资深投资管理领域法律专家、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清维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旺盛的土地开发需求,建立“分级保护+动态评估”机制是关键。
白清维表示,首先应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进行分级管理,明确保护重点;其次,引入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未定级文物的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保护措施;此外,探索“文物价值转化反哺保护成本”的补偿模式,如通过文物周边开发的增值收益反哺保护资金,可在保护与开发间找到平衡。
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短期内,依赖“仿古建筑”等快餐式开发模式的文旅项目将面临强监管冲击,但长期来看, 这一规定将倒逼文旅产业升级——通过保留原住民生活形态、延续非遗技艺等“活态基因”,塑造不可复制的文化地标吸引力。这不仅为“千镇一面”的同质化困局提供破题思路,更以法律刚性避免下一个“张家界大庸古城”的出现。
推动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要求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
白清维指出,新法强调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数字化技术将成为重构产业链的重要力量。企业应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在数字化保护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如开发文物修复的智能工具、创建虚拟博物馆等,同时利用数字化平台拓展文创产品和旅游服务的市场。
实际上,数字化技术已经开始重构文物保护产业链的重要力量。记者此前通过采访获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与宣传的数字化工作中。以爱可声数字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的AI数字人导览系统为例,该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复活”文物,将博物馆导览系统从传统的语音导览设备升级到以AI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导览系统,标志着博物馆导览系统迈入3.0时代。
该公司开发的这款导览系统融合了前沿AI技术和虚拟数字人技术,除了能提供精确无误的文物解说服务,还颠覆了传统的语音导览模式,实现了双向互动。这一创新为博物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带来了活力与机遇,同时为文化传承与传播开辟了更具吸引力的路径。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孙宇昊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政策红利的支持下,相关企业可以在文物数字化的技术研发与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增大投入,新法明确要求加强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企业可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高精度数据采集技术、数字资产管理平台和虚拟展示与互动系统等领域。
孙宇昊进一步表示:“当然,企业也可以拓展文物保护全流程信息化服务的深度,优化智能监测系统和风险预警平台等。进一步开发文化创意与衍生品市场,通过数字文创授权和在线展览运营等方面合法开发文物IP,进一步提升产业效益。”
他还提示称,相关企业在关注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合规经营,注重数据采集的合法性问题,未经批准不得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扫描,如涉及军事禁区或宗教场所则需要额外的审批程序。企业也应更加注重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我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要求,建立文物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防止泄露或篡改。
法律责任升级,强调“保护”与“利用”
在法律责任环节,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例如,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对单位最高罚款可达一千万元,个人最高五十万元,并要求承担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明确,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追索不受时效限制,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投入文物保护,并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近年来,我国已追回2100余件流失文物,新法进一步明确了追索机制,或将推动跨境文物交易合规化,为拍卖行和艺术品金融机构提供新的业务方向。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文物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这既为文化遗产筑牢安全底线,也为多个行业带来结构性机遇。短期来看,房地产和传统文旅项目面临成本压力;长期则推动产业向高附加值转型,催生数字化、合规服务等新业态。国家文物局数据显示,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超60万处,其保护与利用的规范化将释放庞大市场潜力。
《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不仅是文化治理的里程碑,更是一次经济逻辑的重构。如何在合规框架下挖掘文物资源的经济价值,将成为企业探索的新命题。随着3月1日法规落地,相关产业链或将迎来深度调整,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将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课题。
袁帅表示,新法通过“保护—利用”双轨制,为文旅、科技、地产等行业带来了结构性变革的机遇。在合规框架下释放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需要这些行业积极探索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方式,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形式,同时加强文物保护和监管工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护。
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在文旅行业,促使景区更加注重文物保护,推动文旅融合向深度发展,开发更多高品质、有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科技行业将迎来更多与文物保护结合的创新机遇,加速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地产行业在土地开发中需更加谨慎对待文物,尽可能促使开发模式向绿色、文化友好型转变,结合文物保护打造文化社区、特色小镇等,实现文化与经济协同发展,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