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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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该款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一般规定。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即判力,避免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可能被提起再审的不安定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避免影响对方当事人对生效判决稳定性的信赖利益。

据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那么哪些情形下,申请再审可以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时限限制呢?

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再审时限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时限限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周军律师提醒,有这几种情形,再审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非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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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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