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免费提供给农村村民建住宅时用的建设用地,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这块这几年也是非常的严格。因此,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宅基地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额外提醒大家一下,这里的一户并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一户人家,也就是不管户口本上有几个人都算是一户。一般来讲,对户的认定通常都是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除非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
但话又说回来,不管户口本上有几个人,都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户人家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那么严格来讲,则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的规定。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地提高,有很多农村村民在本村村庄内会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新的,一处旧的宅基地,不考虑其他的,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必然与一户一宅之规定有出入。
事实上,实际生活中,一户多宅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对于一户多宅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之规定,不能简单地来判断,这与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一样的,都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来认定一户多宅的合法性,否则只看表面现象来认定一户多宅肯定对老百姓是不公平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前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认定一户多宅是否合法时,仅简单地进行,并没有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那么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违法建筑,比如说有以下几种情况,那么相关部门在认定一户一宅确权登记时,应当按照合法建筑予以登记确权,在遇上拆迁之后,也要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1、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一户多宅的情形非常常见,但是绝大部分的一户多宅是因为继承原因而导致的,比如自己在村庄内有一处宅基地,后来父母走后,又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不过,需要注意,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被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一并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这样的一户多宅则需要按照程序,依法确权登记。
比如在《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简单来说,就是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不仅需依法确权登记,在拆迁之后,相关部门也需要按照合法建筑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实践过程中,若相关部门坚持以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还一分钱都不予补偿,那么一定要马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符合分户条件的
比如说,一户人家有两个孩子,因人口越来越多,房屋住不下,所以后来又重新建了一处房屋居住,但是却没有分户,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一户多宅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如果符合分户条件,对于新建的那一处房屋应当要依法确权登记,确保户有所居。
而且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那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且已经结婚生子,后在别处新建了一处房屋,与其父母分开居住时,虽然没有分户,可符合分户条件,所以这样的一户多宅也算不上是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的违法建筑,实践中,应当要予以登记,拆迁后也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3、几处宅基地面积相加未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另外就是,如果在村庄内有两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对于这样的一户多宅,相关部门也要依法确权登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当然了,在拆迁后,也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实践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依法确定的,且还以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的,那么大家一定要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一户多宅都有合法的手续
最后就是,如果一户多宅都有合法的手续,那么从原则上来说,也不属于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实践中,虽然绝大多数一户多宅都存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但也有都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一户多宅,所以,在认定一户多宅是否有违反一户一宅规定时,需要弄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违法建筑,倘若村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部不予登记确权,且拆迁后也不给予任何的补偿,那么大家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