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案。2月24日,罗大美家属处向开屏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透露了罗大美被绑架遇害的全过程。
被告人余某,1982年出生,初中肄业,无业,河南省南召县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23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于2023年9月28日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沙某,化名乔某,女,2002年出生,小学毕业,无业,河南省镇平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8月3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绑架罪,于2023年9月3日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2023年9月28日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杨某,男,1996年出生,初中肄业,南阳市某整形医院业务员,河南省内乡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8月3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绑架罪,于2023年9月3日被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2023年9月28日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余某在与被害人罗大美(本名尚战锋)交往过程中,知道他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罗大美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沙某、杨某多次商议,欲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指使,多次约罗大美见面均无果。2023年7月5日晚,在余某指使下,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南阳市某小区余某的租住房内,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透明胶带将罗大美手、脚捆绑,嘴部封贴。
余某将罗大美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向杨某支付500元钱。随后,余某伙同沙某将罗大美装入其当日驾驶来的保时捷轿车后备厢,驾车到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一处余某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
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在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一塑料编织袋套在罗大美头部至胸部,用一长袖衣服勒住罗大美脖颈,将其杀害。其后,余某将尸体运至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山上自家的红薯窖边,又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对尸体脖颈进行了割、刺后,将尸体推入红薯窖进行掩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沙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