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在公司腹泻,但是因为还没有到规定的如厕时间,只能在工位上绝望地等着时间流逝,这样的画面有多荒唐、滑稽?但是,他就这么真实地发生了。近日,深圳某公司前员工反映自己的如厕时间和次数遭到公司限制,每4小时只能去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同一时间只允许2人去厕所。员工去厕所时,还必须携带“离岗证”,待该名员工回到车间后,下一名员工拿到“离岗证”,才可以去厕所。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还真是反人类。


上厕所时需携带的“离岗证”

不仅如此,公司还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甚至威胁扣除全天工资。这种“高压管理”模式,不仅违背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的规定,更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践踏。

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否认,但是表示“如果有个别部门设定了此类不合格规定,我们将立即予以纠正。”目前,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经介入调查,并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要说企业管理固然需要效率,但是效率也不应以牺牲员工的基本权益为代价。现代企业管理更应注重人性化,尊重员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而不是将其视为“机器”。企业限制如厕,本质是将员工视为生产工具,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规定,会导致员工抵触情绪激增、团队效率下降,更无法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如厕作为人类不可抑制的生理需求,任何情况下,其时间、次数不应被强制限定。不仅如此,针对限制员工如厕次数,其实是一种变相体罚。以2023年苏州法院判决的"如厕权案"为例,该判例就认定限制如厕构成"变相体罚"。

企业希望员工能够高效工作是人之常情,但是管理要科学、高效,要有最基本的尊重,底线是人性,而非冰冷的制度,只有在尊重员工基本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效率与和谐。而那些纠结于屎尿屁,看似狼性文化,实则是管理无能且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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