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哪吒2》持续火爆,刷高中国影史票房巅峰。“魔童热”点燃了影院,也让衍生品市场蠢蠢欲动,如电子游戏、玩具玩偶、联名商品等,IP变现的黄金窗口期已至。长宁律师提醒,签署一份周全且各方利益均能体现的版权许可合同尤为重要。
萌态表情包、国漫风手书、剧情解构短剧……连日来,关于《哪吒2》的二次创作眼花缭乱,而每一次二次创作,都是一场关于版权的“碰撞”。未经授权的改编是否构成侵权?原创与二创的边界该如何界定?一方面是创作者“用爱发电”的文化热情,一方面是版权方对内容失控的隐忧。
“二次创作作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如改变了作品的主题、情节或表现形式,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具有独立的版权;二次创作过程中,对原作品的引用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盖晓萍表示,为了防止衍生品失控,规范好版权许可合同的授权条款、合理约定利润分配条款、加强对授权IP的后续监督等都非常关键。
律师解读
1. 规范好版权许可合同的授权条款
在版权许可合同中,要明确权利范围、授权许可范围、许可类型(包括许可的三种方式:独占、排他、普通许可)、是否可以转授权等,其中,“地域与期限”可以分为全球授权或分区域,期限建议≤10年。关于明确是否可以转授权,律师建议,合同中,应明确被授权方是否可以对外进行转授权,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二次授权行为。
2. 合理约定利润分配条款
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模式和利润分配方式,包括分成模式等,并注意销售额的统计问题。分账条款建议“保底+分成模式”;一定情况可以约定“业绩对赌”,如以销量进行对赌约定,以激励被许可方推动衍生品的宣传和销售。
3. 加强对授权IP的后续监督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作了明确法律规定,在许可协议中仍应当明确下列内容:版权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被许可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IP产品的质量;设定违约条款,如违反《著作权法》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旦出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追索。
律师提醒,《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十七项权利,其中规定的第五至十七项:发行、出租、展览、放映、改编等权利都是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并依照约定可以获利的。
如今,在二次创作繁盛的情况下,合同中需明确在IP授权产品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新作品、新形象等衍生商品的著作权归属,以防止失去这部分权利或者产生新的纠纷。值得关注的是,在游戏行业,运用AI工具不仅能够提升游戏的整体质感与玩家的体验感,还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创作成本,然而其中可能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还需要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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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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