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与乡村全面振兴(笔谈)
编者按: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模式,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强调知识、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核心作用,因而突破了传统的增长方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新动能和新路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振兴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更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因此,新质生产力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成为乡村振兴领域的前沿课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聚焦城乡发展差距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振兴,以新质生产力来引领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就成为必然要求。为了深入探讨新质生产力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联系,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新质生产力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推动作用,本辑邀请六位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全面挖掘新质生产力理论对推进乡村振兴的应用价值,助力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加快推进。
新质生产力主要通过三个途径来推进,即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最后实现三大要素的跃升和优化组合。
一、新质生产力与农业新质生产力
这是一般的新质生产力概念,那么,农业领域的新质生产力有什么不同呢?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结合,这一结合导致农业领域的三大要素与其他领域的有所不同:
一是劳动者。我国农业劳动者以小农为主,70%以上的土地由小农户经营,而小农户普遍存在着老龄化、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据统计,2022年中国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达到了25.03%,显著高于城市的17.10%。2022年,中国农林牧渔行业就业人员中有93.1%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数60.0%。这样的劳动者是无法适应新质生产力的。
二是劳动资料。农业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决定了土地是重要的劳动资料,因此受自然条件的限制非常大。农业如何突破土地、气候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就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比如智慧农业的发展等。
三是劳动对象。农业的主要劳动对象是是生物,生物的性质有他自身的生长规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要遵循这些客观规律,比如能不能用颠覆性技术来突破生物的限制就很重要。
农业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在科技创新方面,颠覆性农业技术和前沿农业技术的发展往往需要更强的跨领域合作体制支撑,但由于农业产业本身的低利润率,使得其他基础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缺乏合作动机,加之跨领域合作交流平台较少,更多的交流只是发生在各自的领域内,缺少对其它领域的基本认知。农业技术的应用能力不足、转化率低,尤其是农业劳动者对新技术应用需求不强,不仅导致技术转化率低,而且反过来也影响研发的积极性。
二、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中的劳动者问题
劳动者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当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科技是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核心关键,根据黄祖辉老师的观点,这里有两条链:即科技产业链和产业科技链。科技产业链是科技本身作为产业,从研发到推广应用的一条链;产业科技链,是从农产品的供应到生产的一条链。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大要素中,劳动者是核心;而劳动者涉及到上述两个链上的所有主体,但最后的落脚点则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科技产业链的角度来讲,从研发到推广到到最后的应用,如果农业经营主体没有积极性,不想采用新技术,那肯定会影响到前面的开发。从产业科技链的角度来讲,如果农业生产本身效率很低,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都有问题,那整个链的其他环节也一定会有问题。所以说农业劳动力是关键,但我国现在的农业劳动者总体上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我国当前总体上是以小规模经营的传统农业为主,经营规模在十亩以下的小农户经营着约15亿亩的耕地,占了70%以上。第三次农业普查显示,2016年农业生产经营中55岁及以上的占比33.6%,近几年农业生产经营的平均年龄提升很快。一些发达地区的调查发现,不少地方的农业劳动者年龄差不多已经到70岁,这跟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差不多。
总体上看,不仅传统的劳动力很难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而且新型劳动者培育也非常困难,这就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难题。
难在哪里?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大量传统农民增收对土地的需要与新型劳动者对土地规模要求之间的矛盾难于协调;二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导致的要素配置低效率和农村空心化,意味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培育对象缺乏。上述两个因素相互制约,导致农业经营主体整体能力弱。具体来说:一是传统农民增收的需要与新型劳动者对土地规模需求之间的矛盾。小农户是实现共同富裕当中的难题,总体上看这几年的情况不容乐观,一系列的数据表明,我们国家90%以上的相对贫困人口分布在农村。二是农业是小农户增收的主要途径。如果农业是主要途径的话,他们的土地就难以流转,这也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土地规模的扩大。为什么说农业将是小农户增收的主要途径?因为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城镇化速度减缓,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度加大。2018年以来,我国已经迈入中等收入经济体之列,但增速下降、结构转型成为新常态,经济也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制造业曾经高速发展的时候都没能实现转移的农民,在我国经济增速下降、结构转型、整个市场对劳动力需求下降的时候他们还能转移至城市吗?再加上碳达峰目标的制约、工业化峰值已过、城镇化速度减缓等等背景下,农民劳动力虽然还需要向城市转移,但是难度很大。
小农户人力资本水平低导致进城务工障碍大。总体上小农户成长非常困难,这种小农户的分散性导致他们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存在困难。传统农民自身成长也非常困难,基本上现在这些小农户面临着综合成本难控制、质地质量难保障、增值渠道难实现的三重困境。
农村空心化带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培育对象缺乏。大量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导致目前农村总体上面临着严重的空心化问题,这种空心化的本质是什么?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进城农民无法融入城市,由于无法融入城市就难以放弃农村的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他们不放弃留在农村的土地,农业经营者就没法扩大经营规模,没法扩大规模,他们的收入就难以提高,那怎么办?就只能继续往外流。这部分人口如果在城市没法融入,农村反而更难留住一些有能力的人,至于返乡、下乡就更难了,因为他们得不到更多的资源。另一个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落后,更加留不住人。这样的情况下要培养人就更难。
所以说空心化的本质是治理空心化,不是农村没人,是有能力的人都走了。如果想离开农村的人无法真正离开并融入城市,该留下的留不下来,该来的也不愿意来。
三、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劳动者培育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面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需要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下的城乡融合来促进要素双向流动,以融合来吸引新型经营主体下乡返乡创业。同时通过小农户的全方位支持政策,尽量推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逐步实现小农户的有机衔接。
以城乡人口双向流动融合来吸引新型主体下乡返乡创业。具体来说有几大举措:一是全面推动城乡居民地位平等,是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制度基础。长期的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居民社会保障资源、医疗资源、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城乡居民的劳动权益、土地财产权益等各方面权益到现在依然不平等,能不能通过系统的改革真正让城乡居民和城乡各类经济主体都能享受公平的公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这是基础。二是让农民放心离开农村是前提。什么是放心?离开以后农村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包括土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这里面主要涉及到两大改革,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农地制度改革,要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是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是双向流动的重要目标,农民关键是进城以后能否跟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这一改革指明了方向。四是让返乡入乡的居民融入乡村是核心。中国农村的治理体系相对封闭,外来入乡人口融入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障碍。因此,需要对农村治理体系进行创新,将农村居民的“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分开。经济身份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认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社会身份即“村民”身份。在此基础上,明确外来入乡人口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居住1年以上)即可认定为村民,并享有与原住村民同等的权利,有效推动入乡人口融入乡村,从而真正实现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融合。
以对小农户的支持政策逐步实现小农户的有机更迭。尽管现在以小农户为主,但是未来20年是推动农民有机更迭的窗口期,因为现在在经营农业的人员大部分是50后、60后,70后、80后可能不像他们那么对土地有感情了。2021年,日本在农业从业的骨干群体中,60岁及以上老年农民占比高达79.4%,其中75岁及以上的老农占比31.5%。即使我国经营农业的人员能干到75岁的话,未来20年这一代人也将逐步退出,年轻人能不能够逐步进入,如何进入,怎么样对小农人进行培育,可能是关键。总的来讲,要以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孵化工程、新农人培训等等措施。当然,也需要创新型企业的进入,再加上政府力量的支持。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乡村发现转自:《乡村治理评论》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