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发展

中国法学会原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原主任、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张文显


>>这是2024年10月2日拍摄的江西省瑞金市叶坪革命旧址群附近的“胜利之门”雕塑 新华社发 邓浩亭/摄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75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年)、遭受挫折(1958-1966年)、恢复重建(1978-2002年)的艰难历程,经过本世纪以来的建设、改革和发展,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形成了规模超大、结构合理、质量可信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在世界法学教育体系中已经占有重要一席。中国式法学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呈现出三足鼎立格局。当然,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标,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对标,与法治强国建设、中华法治文明伟大复兴的目标对照,我国的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所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为主题举办本次年会和论坛,目的就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集中讨论和研究如何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

完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要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党倡导的良好学风和作风,也是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科学方法。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共识和体会。

第一,坚持法学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和作用。无论从人才保障、理论支撑,还是从坚定道路、行稳致远等方面看,法学教育都发挥着法治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我们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教育的这个科学定位设定法学教育改革目标,谋划法学教育改革举措。

第二,坚持党对法学教育的全面领导。党在政治、思想、政策、法律、体制等各方面的全面领导,确保了法学教育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中国法学教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本遵循,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加快推进法学教育的现代化。

第三,坚持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贯彻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学教育理念,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四,坚持法学教育的政法传统。法学教育是政治性很强的专业教育,也是专业性很强的政治教育。政治性、法律性是融为一体的。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传承和发展法学教育的政法传统。

第五,坚持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的定位。实行本硕博一体化、多元化,以法学本科教育为起点和基础,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实现法学的素质教育、基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法学院校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六,坚持大法学教育观念,即坚持法治教育观念。将法学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全民教育有机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科学、先进、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第七,坚持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促进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互相合作,共同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

第八,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此为主线,促进国内法教育、国际法教育、国别法教育相结合,提升中国法学和中国法治的国际竞争力,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幸福。

第九,坚持以改革开放作为法学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推动法学在改革中前进,在开放中发展。

第十,坚持遵循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法学研究的学术规律、法治人才的成长规律,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方法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在科学和法治的轨道上开辟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新局面。

(本文系作者2024年10月28日在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论坛上的讲话摘要。)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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