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消息,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制定出台《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清单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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