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正式实施,这也是食品安全添加剂标准时隔十年的又一次焕新。

新国标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修订了一些防腐剂、食品用香料、加工助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新增了一些甜味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为食品生产企业划出更加清晰的红线,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变化要点

1.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在新国标中,将营养强化剂列入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从而在法规上更加明确营养强化剂的归属。

2.修改了甜味剂的总量要求

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具体来说,当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3.删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

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包括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

从新修订的标准来看,我国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制度设计越来越规范。

新版标准几乎涉及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学习新标准要求,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守护消费者的饮食健康。

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新国标,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多举并措,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可参照产品包装上配料表和营养标签,查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选择符合新规、安全可靠的食品。

最后,一起了解下新旧标准的变化要点吧!


编辑:刘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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