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伙用AI软件对网络热点文章进行“洗稿”,并招募网民成为学员发布文章,可经过AI拼凑的内容却充斥大量不实信息,甚至滋生了谣言。2025年1月23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视频:捏造“上海某地惊现骨灰房”文章,“AI洗稿”案一审宣判

谣言背后:AI洗稿还招人发布

2024年上半年,某网络平台出现一则称“上海某地惊现骨灰房”的文章。然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核查后发现该信息纯属捏造,遂报案。

经查,该文章的发帖人在网上偶然得知一门“生意”,有人会给她一些文章,她只需要在某知名信息平台上发布就可获得分成。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追查,抓获了一个经营“洗稿”发帖业务的团伙。


团伙发布的招募信息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21日,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结伙,合伙经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从网上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再利用AI软件“洗稿”,然后招募网民为学员,利用学员的账号发布这些“伪原创”的文章、新闻,赚取平台支付的流量提成与学员分成。

在此前的庭审中,徐某表示,他们会通过软件对网络上的热点新闻进行截取,再把这些内容放到从网上购买的AI“洗稿”软件中进行“洗稿”,为了产出爆款的同时躲避平台监管,徐某等人会用软件自带的设置功能,对相关参数进行设置,比如要求所有稿件“洗稿”完成后与原稿件相似度不高于25%,以此躲避查重。


一审宣判: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5年1月23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21日,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结伙,合伙经营某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负责从网上搜找、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利用某AI软件洗稿后变成伪原创,并将拥有特定自媒体平台账号的网民招募成学员,利用学员的账号发布“伪原创”文章、新闻,通过平台支付的流量提成,与学员“五五分成”。


团伙与学员“五五分成”

期间,被告人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教授公司员工使用场景中软件;被告人罗某某负责和他人一起招募有自媒体平台账号的学员,指导学员发布洗稿后的热点文章和新闻;被告人阚某某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发工资,员工、学员的提成分发,以及帮忙在网上搜找、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并导入AI软件内等工作。经审计,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行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阚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AI洗稿为何犯非法经营罪

通过“AI洗稿”发布信息会有哪些风险?创作者使用AI作为辅助工具时应注意什么?新闻晨报记者对话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范楠楠。

记者:本案中,为何最终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即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记者:案件中被告人通过AI洗稿发布信息,有哪些不良影响?

法官:AI 洗稿的特点就是会对抓取的内容,进行信息拼揍、段落重组、词语替换,最终形成内容不实的虚假信息。比如在本案中被告人就通过ai设置“爆款标题”“重复率不得高于25%”等指令进行洗稿,逃避平台监管,出现大量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记者:如今,AI已经成为内容创作者的得力助手,使用AI工具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官: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工具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智能,渗透的领域和衍生的业态也越来越多,AI作为智能辅助工具,为大家的生活、工作大大提高了效率,但使用过程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使用AI洗稿行为,如未经原创作者许可,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若行为涉及发布虚假信息,不仅仅会面临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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