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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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诈骗案件。被告人唐某某怀揣“发财梦”偷渡至缅甸从事诈骗活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被告人唐某某与付某某(在逃)偷渡到缅甸棒赛从事针对国内女性实施以感情为基础引导虚假投资理财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唐某某在该公司从事前期引流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被卖到当地某赌场上班。2024年3月,唐某某从云南口岸回国,唐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的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并长期滞留,累计时长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案件情况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切勿轻信所谓的高薪工作宣传,避免陷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或团伙的圈套;要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出国务工请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偷渡缅甸为“发财”,被卖赌场终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