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赋闲在家没有收入,妻子又沉迷于赌博,还欠下10多万元的网贷。湖南女子胥某怀孕后,便产生了出卖孩子的念头。在麻友张某雷的介绍撮合下,胥某、朱某夫妇以56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昌某(另案处理)抚养,介绍人张某雷从中共获利11万元。

1月16日,开屏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胥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母亲56万元出卖亲生子女

妻子胥某,1987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小学文化。丈夫朱某,1977年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学文化。夫妻两人在广州租房务工。张某雷与胥某是朋友关系,在一次打麻将的过程中得知胥某怀有身孕。因为胥某已经有一个孩子,由于朱某没有工作且无收入来源,仅靠胥某一人工作、赡养老人及小孩,生活非常艰难,无力再抚养,意欲将所怀小孩出生后送人抚养或进行流产。

2021年5月至12月,恰好张某雷之前听昌某说过想领养一个孩子,便有了朋友间互相帮忙的想法,于是就向胥某提议可以送给昌某抚养,在医院生孩子的费用由昌某来承担,孩子出生后还可以给一笔不少的营养费。于是,张某雷便介绍其与昌某认识并商谈收养事宜,最初答应以50万元的价格将胥某所怀男婴卖给昌某。谈妥费用后,便安排其以昌某名义办理入院手续并陪同产检。

2021年12月3日,胥某在广州某医院生产一个男婴后,昌某将男婴抱走。昌某为该男婴办理入户手续并取名昌某威。2021年10月8日、12月6日,昌某先后共转账56万元(包含营养费)给张某雷;2021年12月8日,张某雷将现金45万元交给胥某、朱某,张某雷从中共获利11万元“介绍费”。

2023年2月8日,被告人胥某、朱某、张某雷被抓获归案。

卖孩子的大部分赃款被生母用于炒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中,被告人胥某称,当时丈夫朱某不同意送养孩子,坚持想自己养,但因家庭由自己做主,所以最后还是把孩子送养,送养的事宜均系本人与对方联系,卖孩子得到的大部分赃款也被自己用于炒股。

朱某也称,送养的孩子是由胥某自己与昌某、张某雷联系的,其不清楚也没过问双方领养小孩的具体细节,因其当时赋闲在家没有收入,在家里说话也没有分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没有参与本案人口买卖的发起及共谋环节,且曾对于胥某出卖婴儿一事提出过反对意见,后由胥某自行决定、操作出卖事宜,虽然因贪念与胥某共同收受并使用了赃款,但明显属于被动参与本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张某雷居中牵线介绍、联系买卖双方并从中收取中介费用,从出卖儿童的决定权以及获利比例来看,张某雷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明显小于被告人胥某,可以认定为从犯。但张某雷作为案涉人口交易的策划人之一,其行为贯穿从买卖的合意、办理入院手续、缴费、抱走婴儿及送钱的整个过程,为促成双方的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且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又大于朱某。

亲生父母及介绍人分别获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胥某、朱某、张某雷结伙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胥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朱某、张某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胥某、朱某、张某雷均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表示认罪,其中胥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雷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2024年10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胥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朱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被告人胥某、朱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张某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张某雷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张某雷伙同原审被告人胥某、朱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胥某的亲生婴儿,其行为共同构成拐卖儿童罪,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2025年1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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