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购散装鸡蛋,喷码“变身”品牌鸡蛋,再加价出售牟利。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张某某等4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90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未经北京“德某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其小厂房内,将自行采购的鸡蛋采用私自喷码、包装等方式,生产成假冒的“德某某”牌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70余万元。
被告人杨一某曾经营小型便利店,经被告人杨二某介绍认识了张某某,自2019年起从张某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70余万元。
杨二某与张某某系连襟关系,曾有“德某某”鸡蛋的代理资格,其从张某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从杨二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某、杨二某均向“德某某”公司退赔22万元,并获得谅解。
庭审资料图
据了解,消费者在购买“德某某”牌鸡蛋后发现鸡蛋品质不佳,向品牌商维权后被告知购买的是假冒品牌鸡蛋,鸡蛋上的商标标识系仿冒。
证人卢某称,为了过节给单位员工发福利,接受公司委派前往农贸市场采购鸡蛋,后从被告人徐某某处订购了800余盒“德某某”鸡蛋(礼盒装),对方称因为是从“德某某”厂家直接进货所以价格优惠。在鸡蛋如约送至海淀区某地后,其在验货时发现鸡蛋很脏,还有很多破损,便对鸡蛋的真伪产生怀疑,按照礼盒上的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联系。随后,卢某将所购买的鸡蛋送往“德某某”公司进行检测和鉴定,发现系假冒“德某某”鸡蛋。至此,本案案发。
庭审中,张某某述称,其本身拥有自己的鸡蛋品牌,之所以还采取采购鸡蛋后自行喷码、包装的方式假冒“德某某”鸡蛋并出售,就是因为“德某某”鸡蛋有知名度、好卖,可由此多卖鸡蛋多挣差价。杨一某、杨二某和徐某某也分别供述称其三人明知是假冒的“德某某”鸡蛋而购入并对外出售,也是为了挣取更多的差价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杨一某、杨二某、徐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杨一某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杨二某、徐某某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三人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鉴于张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系自首;杨一某、杨二某自到案后能稳定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徐某某自侦查阶段后期开始能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其间供述虽然有所反复,但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事实尚能够予以供认;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张某某与杨二某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均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涉及的是鸡蛋这一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食品,因此,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不再对四被告人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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